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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失独人员免交养老险”,廊坊官方:现行政策未规定
9月30日,针对网友建议“希望将失独人员列入养老保险免交范围”,河北省廊坊市人社局回复表示,现行政策没有对失独人员的参保有特殊规定。
9月22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议,现在交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六十周岁失独人员享受的基本生存保障。在制定养老保险免交范围时,希望政府把为国家做出贡献的失独人员列入其中,多多关照失独人员。
对此,9月30日,廊坊市人社局回复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政策,现行政策没有对失独人员的参保有特殊规定。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失独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参保,自行缴费满15年,到60岁领取养老金。
公开报道显示,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近年来,特别扶助金标准逐步提高,现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伤残)、340元(死亡)。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不少地方发布了各自的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大多要高出国家标准。如2016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通知,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800元。2015年,江苏南京市公布相关意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
此外,中国计生协通过各级计生协倡导地方政府建立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到2019年,这项保险已在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对符合条件失独家庭全覆盖,保险赔付率达到90%以上,共计覆盖失独人群近50万人。
针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措施,2021年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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