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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调查305家私募:红杉、创势翔等73家被证监会处罚
8月19日,证监会通报了上半年对私募基金的专项检查执法情况。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为进一步强化私募基金监管,规范私募基金发展,打击违反行为,上半年证监会组织证监局对305家私募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涉及基金2462只,管理规模9000亿元,占行业总规模的14%。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不少机构存在违规问题。
其中,4家机构涉嫌非法集资,6家存在保本保收益、挪用基金资产、资金混同等行为,65家存在公开募集、未按合同约定托管基金财产及进行信息披露、证券类私募机构从业人员无从业资格等一般性违规问题;199家私募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不规范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依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相关证监局将涉嫌违法犯罪的4家私募机构移送地方政府或公安部门,并对其中3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是相关证监局对6家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违规行为私募机构立案稽查,并对其中5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三是对65家存在公开募集问题的私募机构及一名负责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四是对5家失联机构启动失联程序,并向社会公示。
证监会公布,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机构有73家,其中,北京格上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红杉资本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等知名度较高的机构赫然在列。被采取措施的个人仅有一人,是淮北市倚天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飞。
所谓行政监管措施,其实是几种整改措施的统称。上海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副主任律师徐培龙向澎湃新闻记者介绍,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徐培龙补充说:“这些机构和个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对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并不停止执行。”
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早前曾在出席证监会发布会时表示,目前私募基金行业暴露出诸多问题,包括私募基金变相公募,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基金管理失范,违规运作;登记备案的信息失真,合规意识薄弱;“明股实债”性质的私募基金产品兑付压力大。近两年,不少私募基金进入兑付的高峰期,违约和“跑路”现象增多。
2016年开始,相关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开始逐步升级。
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圈随之掀起一股“保壳”热潮。
根据新规,已登记满12个月且未备案首支基金产品的基金管理人,必须在2016年5月1日前备案首只基金产品;如果登记时间不满12个月,则可以延后到2016年8月1日前备案首只基金产品。如果不能满足,那么就要被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在第一个截止日期5月1日,有逾19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登记;而第二个截止日期8月1日,则有超过8200家私募机构登记资格被取消。也就是说,基金业协会在年内清理了过万家“空壳”私募机构。
此外,针对私募基金从募集资金,到发行产品,再到信息披露,监管层也开始了全方位的严打。2016年迄今,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等多部新规予以规范。
据悉,下一步监管层还计划推出的管理办法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外包业务管理办法》、《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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