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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睛小眼”与“碧瞳深目”:中西方对眼睛的描写与审美

董少新
2016-08-21 14:32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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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列士与顾应祥——近代早期中国人与欧洲人的首次对望

1512-1515年间,葡萄牙王室药剂师皮列士(Tomé Pires, c.1465-1524)游历南亚与东南亚一带,基于对东方的亲身观察,完成了《东方志》(Summa Oriental)。他在马六甲见过一些前来经商的中国人,并在书中记载了中国人的外貌、性格、习俗、服饰等,其中有一段专门描述中国女人,说:“她们和我们一样白,有的眼睛小,有的眼睛大,鼻子如常。”两年后,皮列士作为首位葡萄牙使节,搭乘费尔南·德·安德拉德(Fernão Pires de Andrade, ?-1552)率领的船队访华,于正德十二年(1517)夏抵达广州城下。

时任广东按察司佥事的顾应祥(1483-1565),此间代管海道事,正好遇到葡使皮列士来访一事。顾应祥对该船队和使团有详细的观察,并记录在其笔记《静虚斋惜阴录》中,其中对葡萄牙人的外貌描述道:“人皆高鼻深目,如回回状,身穿锁袱披裘,以皮为裤,又以皮囊其阴物,露出于外。头目常看书,取而视之,乃佛经也。”

皮列士对中国人的最初观察,以及顾应祥对皮列士使团成员的第一印象,可被视为近代早期以来中国人与西洋人的首次对望。尽管皮列士认为中国人非常懦弱,“用征服马六甲的十艘船,即可将中国沿海置于我们的控制之下”,但他对中国的整体评价是正面的:广阔、富饶、文明、人口众多;皮列士将中国人的外貌、肤色和穿着打扮与欧洲人对比,认为中国男人“更像日耳曼人”,中国女人“看上去像西班牙女人”。

顾应祥记载的重点在于“佛郎机铳”,谓其“用于海舶甚利,以之守城亦可”,但中国官员对这群不知“天朝礼体”的“远夷”印象很差,强行将他们带到光孝寺学习跪拜礼仪;而顾应祥“以皮为裤,又以皮囊其阴物,露出于外”的文字中,显然透露着鄙夷之情。

三年后,皮列士使团终于得以进京,但没能见到中国皇帝。又因费尔南·德·安德拉德之弟西芒(Sião de Andrade)在广东沿海为非作歹,以及马六甲王国被葡萄牙侵占的消息传至中国朝廷,皮列士使团一行被逐至广州,关进狱中。葡萄牙旅行家平托(Fernão Mendes Pinto, c.1509-1583)在他的《远游记》(Peregrinação)中说,皮列士后来出狱,娶了一中国女人为妻,还生有一女。就像《远游记》中很多内容一样,我们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这条记载的真伪。或许,平托读过《东方志》中皮列士对中国女人的评论,据此杜撰了这个故事?

皮列士和顾应祥用各自的眼睛观察着对方的眼睛,无论是眼睛的深浅,还是大小,在他们各自记录的文字背后,都蕴含着对对方眼睛的审美。皮列士笔下的中国女人,不管眼睛大小,都是他一整段对中国女人之美的正面评价的一部分;而顾应祥笔下,葡萄牙人“如回回状”的“高鼻深目”,是中国此前对西方白色人种的描述传统的延续。在整个近代早期,“黑睛小眼”和“碧瞳深目”基本上成为中国人和西洋人描写对方眼睛的格套式语汇,但其背后蕴含的审美判断,却因人、因时代的差异,而截然不同。

葡萄牙旅行家平托

碧瞳深目:中国人对西洋人眼睛的描写及其历史渊源

皮列士使团的失败,并未终止葡萄牙人东来的步伐。1557年葡萄牙人入居澳门,尤其是罗明坚、利玛窦等耶稣会士先后进入中国内地传教以后,中国与欧洲的商业往来和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紧随葡萄牙人的脚步,从十六世纪后期开始,西班牙人、意大利人、荷兰人、英国人、法国人乃至俄国人、瑞典人等,相继出现在中国人的面前。欧洲人的外貌特征,尤其是鼻子、眼睛和头发,给中国人留下了深刻印象,因此“高鼻”、“深目”、“碧瞳”、“红毛”(专门形容荷兰人,偶尔也指英国人)等词汇,频繁地出现在中国官、私文献之中。尽管中国人也注意到欧洲人的肤色(面皙、面红白),但其关注度不及眼、鼻、发色高。

《明史·佛郎机传》代表了明代官方对葡萄牙及葡萄牙人的整体认知和评价,其在评价葡萄牙人的相貌时写道:“其人长身高鼻,猫眼鹰嘴,拳发赤须,好经商,恃强陵轹诸国,无所不往。”短短数语,包含着鲜明的审美评判:眼似猫,透露出奸猾的目光;嘴如鹰,加上高大的身体和高耸的鼻子,张扬着凶恶的气势;鬈曲的头发和发红的胡子,则显得野蛮。长成这个样子,也就难怪他们“好经商”(这在当时不是正面评价)并“恃强陵轹诸国”了。

中国人对初来葡人相貌的负面描写,是多种原因造成的:首先,客观上他们的鼻子确实高,眼睛确实深陷,目瞳颜色确实如猫睛;其次,这些外貌特征不符合当时中国人的一般审美标准(这一点后文还会讨论);第三,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初来葡萄牙人在东南沿海的野蛮行为,包括西芒·德·安德拉德在广东沿海的烧杀抢掠,以及十六世纪上半叶葡萄牙人亦商亦寇,导致中葡发生西草湾之战、走马溪之战、双屿之战等,都给中国人留下极坏的印象。

大航海时代葡萄牙和西班牙这两个伊比利亚半岛的天主教国家,在向海外扩张的过程中,主要依靠武力在亚洲抢占贸易口岸、控制贸易航线,在非洲掠夺资源和奴隶,在美洲则征服印第安人,强占大片领土。但显然,这一策略在中国沿海无法成功,即使1557年终于通过贿赂地方官的手段得以入居澳门,获得与中国直接贸易的机会,但澳门葡萄牙人在此后三百年间不得不表现得很温顺,以免遭到中国政府驱逐。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后,迅即向远东拓展贸易。武力同样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向东扩张的主要手段,但与葡萄牙人一样,他们在中国也屡遭失败,并给中国人留下了极负面的印象。

最早接触到荷兰人并留下记载的,是时任杭州知府的王临亨(1548-1601)。他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奉命至广东审案,根据此行所见所闻编撰成《粤剑篇》四卷,此书卷三记云:“辛丑(1601)九月间,有二夷舟至香山澳,通事者亦不知何国人,人呼之为红毛鬼。其人须发皆赤,目睛圆,长丈许。……香山澳夷虑其以互市争澳,以兵逐之。”“红毛”之名从此成为明末清初中国文献中对荷兰人的常用称呼,再后缀以“鬼”字,包含了当时中国人对荷兰人外貌的负面审美评判。或许王临亨并未直接接触到荷兰人,亦或许亲见过荷兰人而未仔细观察其眼睛,总之“目睛圆”的描述较为简略。

王临亨所记之荷兰船队,为范聂克(Jabob Von Neck, 1564-1638)所率领的荷兰“老牌公司”船队,于1598年从荷兰出发前往东印度,在攻击澳门之前,刚在香料群岛被葡萄牙人击败。万历三十一年(1603)荷兰舰队在韦麻郎(Wybrand Van Warwijck, 1566-1615)率领下再攻澳门,又遭失败,后在南洋华人李锦、潘秀等人协助下,贿赂福建税监高寀,而得占据澎湖百余日,被浯屿把总沈有容逐出。此次荷兰人再现于中国闽广沿海,被福建漳州人张燮详记于《东西洋考》卷六,其中对荷兰人相貌描述更详,云:“其人深目长鼻,毛发皆赤,故呼红毛番云。”张燮此处特别加了一个注释,引用颜师古对西域人外形的评论:“颜师古曰:西域诸戎,其形最异。今胡人青眼赤须,状类猕猴者,其种也。”其对荷兰人外貌的厌恶与贬低已显而易见。

近代早期中国人接触到的欧洲人,除了随季风而动的商人和随商船队而来的军旅,最重要的便是西洋传教士群体。很多传教士在华生活十余年甚至数十年,中国人得以与其有更长期、更频繁的接触,近距离端详他们。明末清初来华天主教传教士以耶稣会士为主,他们奉行文化调适策略,来华后学习中文和中国传统文化礼俗,而且在外貌上也为迎合中国人的习惯做了一些改变:穿儒服、蓄发留须。穿儒服是为了把自己塑造成有知识的西来儒者形象,拉近自己与士人阶层的距离,提高社会地位,获得来自中国人的应有尊重,以利于天主教在华的传播。蓄发留须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尤其是要与和尚做区隔。

耶稣会士的调适策略取得了良好效果。利玛窦在韶州期间,与韶州府同知刘承范交游。刘承范后有《利玛传》之作,记其与利玛窦交游经过,其中描述利玛窦相貌云:“其貌则突颡深目,苍颜紫髯,觉有异焉者。”刘承范钦佩利玛窦学识,因此对利玛窦“突颡深目,苍颜紫髯”的相貌,并无美丑的评判,只有异同之比较。利、刘交游于1589-1591年间,此时利玛窦虽尚未易儒服,但应已蓄须,以别于和尚。1592年,利玛窦正式向耶稣会远东巡阅使范礼安提出留胡须、蓄长发、易儒服的请求。

利玛窦离开广东后,经南昌、南京等地一步步北上,在南昌期间(1595-1597),结识了晚明著名书画家、时任九江推官的李日华(1565-1635),并给后者留下了深刻印象。李日华在其《紫桃轩杂缀》中记道:“(利)玛窦紫髯碧眼,面色如桃花,见人膜拜如礼;人亦爱之,信其为善人也。余丁酉秋,遇之豫章,与剧谈,出示国中异物。玛窦年已五十余,如二三十岁人,盖远夷之得道者。”丁酉即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豫章即南昌。在李日华的语境中,“紫髯碧眼”是赞美之词,再加上利玛窦懂得中国礼仪,又带来朔方异物,难怪“人亦爱之”了。此类对西洋人相貌的赞美,在明末中国文献中并不多见。中国人对西洋人外貌的评价,似取决于该西洋人的“华化”程度,越是懂得中国礼仪、遵从中国规矩、熟读中国儒家经典,越会受到尊重,其容貌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不仅会被接受,甚至会被美化。

利玛窦去世后,其文化调适的传教策略在来华耶稣会士内部引发不同意见,而且数年后南京教案爆发,四位耶稣会士被捕受审,并最终被驱逐到澳门。意大利耶稣会士王丰肃(Alfonso Vagnone,1568 / 1569-1640)和葡萄牙耶稣会士谢务禄(Alvaro de Semedo, 1586-1658)在南京被抓受审,会审笔录保留至今,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对两位传教士容貌的记录:“会审得王丰肃,面红白、眉白长、眼深鼻尖、胡须黄色。……又审得谢务禄,面红白色、眼深鼻尖、黄须。”官方审判记录中称这两位传教士为“狡夷”、“犬羊之类”、“蛇豕之奸”,联系此类语境,则“眼深鼻尖”绝非赞美之词,而有鄙视之意。

提及西洋人相貌特征的明末清初中国文献还有很多,但大同小异,不必尽举。从这些文献可以看出,“高鼻深目”(或类似词汇)已成为这一时期中国人对来华欧洲人面部特征的格套式的描述。一方面,“高鼻深目”形象地表现了欧洲人眼睛和鼻子的一般性的、客观的特征,即眼睛深陷、鼻子高耸;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进一步追溯,就会发现“高鼻深目”自汉代以来,一直是中国人对域外白色人种的“标准化”描述。

《史记》卷百二十三《大宛列传》云:“其人皆深眼,多须髯,善市贾,争分铢。”魏收《魏书》卷一百二列传第九十《西域》云:“自高昌以西诸国人等深目高鼻。”《北史·恩幸传》:“胡小儿,眼鼻深崄,一无可用,非理爱好,排突朝贵,尤为人士所疾苦。”

至唐代,中外交通更为频繁,胡商番客的相貌特征在文献中也有更多且更为详细的描述,以“深目”、“高鼻”、“碧瞳”、“紫髯”为特征的胡容番貌也频繁出现在唐诗中,如岑参《胡笳歌送颜真卿使赴河陇》:“君不闻胡笳声最悲,紫髯绿眼胡人吹”;白居易《西凉伎》:“紫髯深目两胡儿,鼓舞跳梁前致辞”;张祜《题画僧二首》其一:“瘦颈隆肩碧眼生,翰林亲赞虎头能”,等等。

那么,在古代中国人的心目中,“高鼻深目”或“青眼”、“碧瞳”到底是美还是丑呢,抑或只是中性的客观描述?接下来,我们尝试从审美观念的角度略加分析。

不同地域的人相貌特征有所差异,古代中国人很早就注意到这一现象,并在中国传统天下观、夷夏观的影响下,利用阴阳五行理论来解释该现象。

隋萧吉《五行大义》卷五《论人配五行》,将东夷、南蛮、西戎、北狄和中土之人与五行相配,以解释其外貌、气质、性情乃至习俗方面的不同,其中有云:

东夷之人,其形细长,修眉长目,衣冠亦尚狭长;东海勾丽之人,其冠高狭,加以鸟羽,象于木枝;长目者,目主肝,肝木也,故细而长,皆象木也。南蛮之人,短小轻壑,高口少发,衣服亦尚短轻;高口者,口人中主心,心火也,火炎上,故高炎上,故少发也。西戎之人,深目高鼻,衣而无冠者,鼻主肺,肺金也,故高;目,肝也,肝为木,金之所制,故深;金主裁断,故发断无冠。北狄之人,高颧被发,衣长者,颧主肾,肾水也,故高颧;被发者,象水流漫也,衣长亦象水行也。中夏之人,容貌平整者,象土地,和平也;其衣冠车服备五色者,象土,包含四行也。孔子曰:东僻之人曰夷,精以侥。南僻之人曰蛮,信以朴。西僻之人曰戎,顽以刚。北僻之人曰狄,肥以戻。中国之人,安居和味。

这里指出了西方人之所以鼻高目深的原因,即西方在五行中属金,而五脏中的肺和五官中的鼻亦属金,因此西方人的鼻子高耸;同时,五官中的目和五脏中的肝属木,为西方之金所削,所以西方人的眼睛深陷;又进一步引申认为,四方之人各有缺点,只有中国之人“安居和味”。

《论人配五行》又说:

西方高土,日月所入,其人面多毛,象山多草木也。中央四通,雨露所施,其人面大,象土平广也。……西方有形残之尸,中土,中土多圣人,皆象其气也。……此并随阴阳五行之气,故善恶斯别。

《五行大义》中的这两段文字或许代表了中国古代思想中对不同地域的人们加以分类的观念,我们甚至可把这一观念视为中国古代的“人种分类学”。与近代西方人种学不同的是,这里用地域方位而非肤色作为划分“人种”的主要依据,而五方与五行、五脏、五官相配,是解释“人种”分类的理论依据。但无论中国古代的这一思想,还是近代西方人种学,都以自我为中心,而视其他“人种”在文化、习俗乃至长相上为低等,甚至由此进一步引申出善恶之别。

晋张华《博物志》卷一曰:“东方少阳,日月所出,山谷清,其人佼好;西方少阴,日月所入,其土窈冥,其人高鼻、深目、多毛。南方太阳,土下水浅,其人大口多傲;北方太阴,土平广深,其人广面缩颈;中央四析,风雨交,山谷峻,其人端正。”从中可以清楚看到,中国古人对周边民族相貌的审美观念,与相貌端正的中土人相比,“深目高鼻”便是相貌丑陋或怪异的表现。

“深目”在中国文献中也曾被用来形容鬼怪。南宋佚名《鬼董》(清知不足斋丛书本)卷二记载:“襄阳主簿张有,新娶妻,美而妒。有疾,将如厕而难独行,欲与侍婢俱,妻不可。有至厕,于垣穴中见人背坐,色黑且壮,有以为役夫,不之怪也。顷之,此人回顾,深目巨鼻,虎口鸟爪,谓有:‘盍与予鞋。’有惊未及应,怪自穴引手,直取其鞋,口咀之,鞋中血见,如食肉状,遂尽之。”这里,作者将“深目巨鼻”作为鬼的面貌特征,与“虎口鸟爪”一道构成了令人毛骨悚然的形象。

通过梳理,我们起码可以确定,“高鼻深目”这个词,一方面是对西方白色人种长相的客观描述,但另一方面,在多数情况下,从主观审美的角度而言,也绝非什么好词。这种审美评判同样延续到明末清初中国人对西洋人的外貌描述之中。清代学者屈大均在《广东新语》卷十八《舟语》中便这样来形容荷兰人:“贺兰,从古未至,而红毛鬼者,长身赤发,深目蓝睛,势尤狰狞可畏。”在屈大均看来,“深目蓝睛”使“红毛鬼”尤为面目可憎、令人生畏。

经过以上论述,我们大致的判断是,中国人在描写西洋人相貌时所用的“深目”、“高鼻”、“碧瞳”等词汇,与“红毛”、“番鬼”等用语类似,体现出一种发自内心的鄙夷和蔑视。这既是传统夷夏观念在审美上的体现和延续,也是中国人与西洋人早期接触过程中所持有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一警惕性的反映。在中国人看来,只有像利玛窦那样学习中国语言文字、礼仪习俗,认同中国正统儒家思想,已经“华化”了的西洋人,其“高鼻深目”的相貌才变得不再那么面目可憎。

利玛窦与徐光启

黑睛小眼:西洋人对中国人眼睛的描写及其审美的演变

与中国人描写西洋人相貌特征的侧重一样,早期接触到中国人的西洋人,对中国人的相貌描写,也多集中在眼睛、鼻子、脸型、肤色以及胡须等几个方面。与西洋白色人种相比,大多数中国人的眼睛小而色黑。在皮列士之后,其他西洋人对中国人眼睛的特点也多有描写。

葡萄牙旅行作家巴尔博萨(Duarte Barbosa, c.1480-1521)在随麦哲伦环球航行之前,曾至葡属印度担任官员,返回葡国后完成了《东方见闻录》(1516)一书,其中有一节为“大中华王国”,这样描述中国人:

这个王国的居民是伟大的商人。男人肤色白,脾性好;女人身材美妙。他们和她们长着小眼睛,男人的胡子只有三四根;在气质方面,眼睛越小的人,越是尊贵。

女人打扮精致,穿着棉料、毛料或丝绸衣服。

这个地方的人所穿衣服的样式像日耳曼人一样。

巴尔博萨未曾到过中国,有关中国的信息是从穆斯林和其他异教徒那里听说的。我们暂时无法判断“眼睛越小的人,越是尊贵”这一说法的依据,但显然巴尔博萨与同时代很多来东方的葡萄牙人一样,对中国充满了好感和向往。至于说中国人肤色白,也不稀奇,在十六世纪至十七世纪前期,西方人一般都认为中国人和日本人肤色为白色,直到十七世纪后期西方的人种学理论出现后,东亚人的肤色在西方人的观念中才“变成”了黄色。

十六世纪中叶曾来到广东沿海上川岛并造访过广州的葡萄牙多明我会士克路士(Gaspar da Cruz, c.1520-1570),返回葡萄牙后,于1569年出版《中国志》一书。该书被誉为《马可·波罗行纪》之后第一部欧洲人撰写的以中国为主题的专书。克路士在书中这样描写中国人的相貌:

尽管中国人一般都不好看,小眼睛,扁脸扁鼻,无须,仅下巴上有几根毛,仍然有的中国人有很漂亮的面孔,匀称,大眼睛,浓须,尖鼻,但这些人很少,可能他们是古代中国人和各族通婚所传下来的混种。

与巴尔博萨不同的是,克路士的描述是基于自己在广东地区的亲身观察,而且从审美角度而言,两人对中国人的长相有着相反的观点。在克路士看来,小眼睛、扁脸扁鼻没有大眼睛尖鼻美,所以中国人“不好看”。这种对中国人长相的负面评价,在近代早期欧洲人的记录中并不多见。

克路士对中国的描述,被西班牙人门多萨(Juan González de Mendoza, 1545-1618)整合到其《中华大帝国志》(Historia de los Cosas mas Notables, Ritos y Costumbres, del Gran Reino de la China, Roma, 1585)中,但是门多萨并没有接受克路士关于中国人长相的观点。门多萨在书中是这样写的:

这个国家的男男女女都有好的体质,匀称而且是漂亮的人,略高;他们大都脸宽,小眼睛,扁鼻子,除下巴尖外,没有胡须。但也有人有大眼睛和大胡子,脸孔很均匀,这类人(跟其他人相比)是很少的,据说这种人是外国人的后裔,过去跟该国贸易是合法的时候,他们相互婚配。

门多萨未曾来过中国,这段对中国人的描写基本上来自克路士的《中国志》,但在门多萨的书中,中国人不论男女都“匀称而且是漂亮的人”。克路士等人的书中,包含有不少对中国的负面评价,但门多萨在使用这些材料的时候,删除了其中一些刻薄的描写。考虑到克路士的作品在欧洲远没有门多萨的书影响大,英国历史学家博克舍(C. R. Boxer, 1904-2000)认为《中华大帝国志》“在欧洲形成一个对马可·波罗的契丹的新传说”。

十六世纪晚期至十七世纪来华的欧洲耶稣会士,用他们的笔持续向欧洲塑造和宣扬中国的正面形象。在利玛窦(Mathieu Ricci, 1552-1610)的《耶稣会与天主教进入中国史》中,中国是一个庞大、富饶、文明的国度,即使是在介绍中国女人裹脚的文字中,也没有批评之意,甚至认为“这大概是某个聪明人想出的办法”。利玛窦对中国人外貌有详细的观察,关于中国人的眼睛,他的描述很客观:“他们的眼睛很小,呈黑色,椭圆形且向外凸出,无论是眼睛还是眉毛,都是外侧比内侧高。”利玛窦既没有说这样的眼睛美,但也没有说其丑。同样对中国人的眼睛没有从审美角度发表主观评判的,还有葡萄牙耶稣会士曾德昭(即前文提到的谢务禄),他在其《大中国志》(1642)中,只是简单说了一句“他们的眼睛也是黑的”。但在对中国人外形的整体描述中,还是可以看出曾德昭的赞誉,尤其是他认为中国“除广东省人有点褐色外,其余的人是白色,和欧洲的白色没有两样,越往北走,(照例看到的)人就越白”。更为有趣的是,他说中国人的鼻子小,“不像我们的鼻子又高又大,他们不喜欢高鼻子,认为是畸形”,这一看法可以呼应我们前面一节关于中国人对高鼻深目观念的讨论。

法国耶稣会士李明(Louis Le Comte, 1655-1728)对中国人的相貌特征有细致的观察,他在其《中国近事报道(1687-1690)》(1696)中谈及中国人对男人形象的审美标准,说“他们要求一个男人身材高大,膀大腰圆,有宽大的额头,细小的眼睛,短鼻子,耳朵稍大,嘴一般,长髯黑发”,又与法国人的审美观对比,说“法国人所那么看重的修长的身材,活泼的神情,自信的贵族的举止是完全不合他们口味的”。这种审美观念的对比,在此前的文献中较为罕见;同时,这里提到“眼睛细小”是中国男人之美的标准,似印证了前文巴尔博萨“眼睛越小的人,越是尊贵”的记载。李明同样认为中国人的肤色“天生和我们一样白净”。李明尤其赞扬了中国女人的谦逊品质,认为这“无限地突出了她们的优雅风度”,至于长相,李明说:“她们全都是小眼睛,短鼻子;除此以外她们丝毫不比欧洲妇女逊色。”显然,在李明看来,中国女人的小眼睛不如欧洲妇女的大眼睛美,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他对中国女人外貌的正面评价。

与中国人对西洋人“深目碧瞳”的审美评判不同,西洋人对中国人眼睛的审美评判因不同作者的经历和观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克路士等人对中国人相貌的负面评论,或许是他们的审美观念如此,亦有可能受他们在中国的遭遇影响。而门多萨在整合利用他们的资料时,引用了描述文字,却略去了评论性文字,转而给出正面的评价。利玛窦和曾德昭等耶稣会士的客观描述,虽没有明确的美丑评判,但结合他们对中国人相貌特征乃至中国文化、社会的整体的正面评价,我们或许可以判断,利玛窦、曾德昭并不认为中国人的小眼黑睛是丑的特征。而在李明看来,中国女人的小眼睛虽不如大眼睛好看,但瑕不掩瑜,不影响中国人女人的整体形象之美。

十七世纪后期开始,特别是十八至十九世纪以后,随着西方人种学的逐渐兴起,西方人对中国人相貌的评价发生了反转。中国人“变丑”的过程几乎是与“变黄”同步的。

一般认为,最早将人类区分为不同种族的是法国医生、旅行家弗朗索瓦·贝尔尼埃尔(François Bernier, 1620-1688)。他于1684年发表《地球的新区划——以居住于其上的不同种族为标准》(Nouvelle division de la terre par les différents espèces ou races qui l'habitent),按照身体外形和面部特征,将人类分为四至五个种族。对包括东亚人在内的第三个种族,他是这么描述的:“所有这些国家的人民都是真正的白(truly white);但他们有宽阔的肩膀,扁平的脸,矮而宽的(squab)鼻子,小猪一样的眼睛长且深陷(little pig's-eyes long and deep set),三根胡须。”贝尔尼埃尔尚未将东亚人称为“黄种人”,但显然在对东亚人外貌特征的描述中蕴含了丑的审美判断,“小猪一样的眼睛”或许是他使用的一个并无恶意的比喻,但是,如前引颜师古“状类猕猴”的比喻一样,若认为他人相貌是美的,总不该将其与猪、猕猴等动物做类比吧。

德国学者克里斯托弗·迈纳斯(Christoph Meiners, 1747-1810)把种族与美丑进一步联系在一起。他将人类分为“白又美”的高加索人种和“暗且丑”的蒙古人种,只有高加索人种配得上美的称呼,而蒙古人种只适合被称为丑。不仅如此,迈纳斯还将品德与种族相关联,认为蒙古人种无论身体还是精神都弱,且缺少美德。迈纳斯的种族思想后来深受德国纳粹的欢迎,也就不足为怪了。

十九世纪前期,基督教新教传教士陆续来华,取代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主角。新教传教士对中国和中国人的看法,与耶稣会士相比发生了很大转变,总体而言由较多的正面评价变为较多的负面评价。而中国人的长相也与中国的形象一样,在这一时期的西方人观念中变得丑陋。不妨以德国来华传教士郭实猎(Karl Friedrich August Gützlaff, 1803-1851)的看法为例。他在《中国简史》中这样写道:“就其本身而言,中国人的相貌不是很美:小眼睛,扁鼻子,黄色皮肤,并且缺少面部表情,显然几乎无美可言。”但郭实猎也承认,中国人的美的观念“与我们有很大不同”,中国人外貌不美只是相对他的审美观念而言的。至于郭实猎对中国人相貌的审美评判,是否是受到其同胞迈纳斯思想的影响,我们目前还不得而知。

德国学者克里斯托弗·迈纳斯把种族与美丑联系在一起。

结语

在欧洲人和中国人早期接触过程中,包括眼睛在内的外貌差异是留给对方的第一印象,这种差异进而会与服饰、语言、礼仪、习俗等一起,成为双方区分内外(夷夏)、自我与他者的要素。

本文使用较为常见的中西文史料,纵向梳理了近代早期中国人和欧洲人相互对对方眼睛的描写及其各自的审美评判。这只是十六至十九世纪前期中西交流史中的一个小问题,但其中也涉及到人种学(Ethnology)和种族人类学(Racial Anthropology)内容,并牵扯到中西双方综合实力对比的变化。本文以眼睛的外在特征为例,把讨论的重心放在东西方审美观念的演变上,希望能够从这个侧面来呈现社会变迁对审美观念的深刻影响。

审美是人的主观行为,也正因如此,审美观念会受到客观世界的影响,会随着客观世界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作为审美的对象,西方人的“高鼻深目”和中国人的“黑睛小眼”,在千百年中,整体而言,并未发生变化,但是随着中西关系的演变,以及中西社会的变迁,尤其是中西实力对比的变化,同一审美对象在不同时代的中西方人观念中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审美评判。

在我们讨论的这个时段中,“黑睛小眼”在欧洲人的观念中已经由美(或起码不影响整体的美)变为丑的特征。同样,“高鼻深目”在中国人的观念中也由丑变成美的特征,只不过这一改变比前者晚了一个多世纪。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后的中国大陆,无论在平面媒体还是视频媒体上的各类商业广告中,西方白人模特的形象都极为普遍,高鼻深目早已不是丑的象征,相反被视为面部具有立体感,是美的表现。近年来时髦女性中流行的烟熏妆,无非是让眼睛看上去更大、更深邃,而配戴美瞳,也是想让黑睛变为“碧瞳”。此外,随着“韩流”的盛行,“小眼睛的男生”越来越受到女生的青睐!这些现象均是审美观念变化的结果,亦是审美的主观性及其与政治、经济和文化实力关联性的体现。

关于眼睛,欧洲和中国两个文化传统有着不同的观念,因此在双方“互看”的过程中,既有知识的交流,又有观念的冲突。关于中西文化交流中的“眼睛”,除本文所选取的“审美”视角之外,还可以从“解剖”、“神学”、“透视”、“眼科医学”、“眼镜”等各个方面进行跨文化分析。愿这篇小文成为更多关于眼睛的文化史的一个引子。

(本文载2016年8月21日《东方早报·上海书评》,原标题《“黑睛小眼”与“碧瞳深目”的对望》。限于篇幅,文中的注释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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