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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成立一年多,办了雷洋等重大敏感复杂案
长期以来,我国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相应的司法机关,方便办案的同时,也容易受到地方干扰,特别是案件与地方重大利益相关时。
为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的干扰,保障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重大部署。2014年年底,北京、上海相继设立了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检两院了解到,一年多来,跨行政区划法检两院按照中央部署要求,边建设、边探索、边总结,立足“跨”字做文章,坚持“特”字下功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越来越多的群众感受到这一改革带来的司法公正。
民告官案大幅上升
区政府答非所问,判败诉!在村民王某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一案中,王某要求昌平区政府公开相关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文件与手续,区政府却答非所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要求区政府对王某的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区政府超期作出行政决定,判败诉!在沈某诉北京某区政府一案中,区政府作出被诉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时已逾越法定期限1日,尽管不存在其他违法情形,且逾期1日也没有对原告权利产生实际影响,但北京四中院仍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和行政诉讼大量出现,跨行政区划案件越来越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导致法院所在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越来越关注案件处理,甚至插手案件处理。其中,行政诉讼(即民告官案)尤为明显,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问题长期存在。
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后,北京四中院集中管辖以北京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以市级行政机关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行政案件。此后,上述难题得到有效破解。
自去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间,北京四中院作出实体判决的案件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等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32%,与2014年同类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相比有较大增幅。
不少群众感叹:行政机关这么大的败诉率,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公正司法可见一斑。
也正是因为民告官告得赢了,加上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等因素,北京、上海两地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大幅增长。
今年上半年,北京四中院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71件,数量已接近2015年全年,为2014年北京全市同类案件的6.4倍。
上海三中院成立以来,共受理行政案件1019件,其中,2015年受理610件,2016年上半年受理409件。其中,近4成民告官案被告为上海市政府。
为确保民告官案公正审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均强化了监督工作,上海三分检提请行政抗诉两件,均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开办新增管辖案件
2015年1月7日,上海三分检受理上海海关缉私局移送的一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和两起审查起诉案件,标志着我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正式办案。一个多月后的2月10日,中铁十六局路桥公司不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一案在北京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第一案。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到底管辖哪些类型的案件?既没有现成经验可依,更没有现成道路可走。为此,北京、上海两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
2015年7月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局、海关5部门会签下发跨行政区划法检两院刑案管辖规定,上海市检察院、市高级法院会签下发跨行政区划法检两院民行监督案件管辖规定,明确了上海三分检管辖的案件分别为4类特殊刑案,包括危害食药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4类民行监督特殊案件,包括上海三中院审理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跨行政区划法检两院职能管辖范围均已明晰,且相关案件都已开始办理。到今年6月底,上海三分检办理新增管辖案件331件565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11件13人,民行知产监督案件15件。
记者注意到,一年多来,跨行政区划法检两院办理了一系列重大、敏感、复杂的案件,办案效果得到社会普遍认可,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公开资料显示,雷洋案引发社会巨大争议,北京四分检及时介入立案侦查,对平息舆论质疑起到积极作用。从对5名涉案人员进行立案侦查、约见涉案人员律师听取意见到审查雷洋尸检鉴定意见并依法告知涉案人员家属及律师的办案过程中,北京四分检发挥了跨行政区划的天然优势,严格依法办案,让公众普遍对该案能够依法公正办理充满信心。
2013年8月至2015年3月间,山内、重石(均系日本人)等人在中国境内非法销售来自日本疫区的牛肉并从中牟利。该案案情复杂、证据收集难、案件定性争议大,面对重重困难,上海三分检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海关缉私部门取证,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5名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1人,依法严惩了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司法改革走在前列
2015年3月25日,上海三中院敲响建院后的第一槌,公开开庭审理某物业公司因行政复议申请未获受理诉上海市政府一案。该院院长吴偕林担任此案审判长。
开庭前,吴偕林特地对办案不受外界干扰进行释明:“如果有通过亲友和法院内部工作人员打招呼、递条子,我们将记录在案,并且向当事人公开。还要视情节依法追求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此后,院长开庭审案和庭前释明在上海三中院成为常态。
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是司法改革的产物,也是改革的急先锋,在优化机构设置、司法人员配备、司法责任制等方面积极探索,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可持续、可复制的实践经验。
北京四分检在全市全面开展司法改革之前,先试先行。该院成立之初任命的10名主任检察官,是北京市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首批任命的员额制检察官。本轮司法改革开始后,北京四分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定了权限清单、履职清单、追责清单三大清单,真正做到案件“谁办理、谁决定、谁负责”。
北京四中院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研究制定《落实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差错瑕疵案件两级质询和通报讲评制度以及审判责任认定查究、申辩公示机制,确保权责明晰、责权统一。还建立了案件干预和案件监督全程留痕制度,有效防止因不当监督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上海三中院重点推进审委会工作机制、合议庭运行机制、专业法官会议机制改革,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前,所有已经结案的案件全部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作出裁判,文书由合议庭审判长或独任法官签发。
面对行政案件中当事人身份差异、诉讼地位不对等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特有问题,上海三中院提出用“用户体验”思维,以互动化为依托,打造互动赋能诉讼平台。
今年4月18日,上海三中院开通全国首个在审案件律师远程阅卷平台,律师动动鼠标就能网上阅卷。上海律师骆彦劼使用后评价说:“真是太方便了,法院为律师开通了绿色通道,送来了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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