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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女摊贩市政府大院高坠死亡警方不予立案,家属欲行政复议

澎湃新闻记者 周宽玮 实习生 盛景荣
2016-08-19 13: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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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摆摊的照片。

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公安局8月17日对在兴义市政府大院内死亡的女摊贩刘四妹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认为刘四妹系高坠致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兴义市公安局还称,经审查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刘四妹的女儿范玉珊8月18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对上述死亡原因表示质疑,打算申请行政复议。

警方称监控证实无人随死者进入楼道

刘四妹死于今年7月14日,黔西南州兴义市民意调查中心8月12日给她家属出具的《关于死者家属要求告知案件调查结果事项的回复》(简称“回复”)称,通过天网视频及监控视频排查,发现死者刘四妹于7月13日18时18分进入兴义市政府,18时24分独自从兴义市机要局一楼大门进入楼道,后无可疑人员进入该楼道,直至7月14日事发前都未离开该大楼。

回复称,现场证人证实,7月14日8时许,听见有“嘭”的一声后,发现死者已经躺在地上,左手手腕处有刀伤,左手掌有凝固血迹,后证人进行急救,找布条给死者手腕处捆绑止血,120急救车赶到后,死者已经无呼吸。初步判断死者应系生前自己割腕损伤出血后,高坠死亡。

警方对在政府大院内死亡的刘四妹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其系高坠致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

兴义市公安局8月17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副本)》显示,2016年8月17日收到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认为:刘四妹系高坠致全身多脏器损伤死亡。对此,兴义市公安局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并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警方审查认为刘四妹死亡无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死者家属称想看监控没看到

范玉珊此前告诉澎湃新闻,母亲刘四妹摆地摊近19年。7月13日下午,刘四妹收到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盖有红色公章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被告知以后不许占道经营,须规范摆摊。“当时未与城管发生冲突,我妈收摊回家后拿着责令改正通知书去了市政府。”

范玉珊想知道“母亲进入大楼至坠楼这14个小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她称,兴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告诉她,刘四妹坠亡办公楼的二、三、四、五楼均上锁,在该楼的四楼和五楼发现血迹,在四楼和五楼之间的楼道中发现刘四妹的血手印和脚印,并在五楼发现刘四妹割腕用的刀。但警方未出具书面报告说明以上内容。

刑侦大队工作人员还告诉她,刘四妹坠亡办公楼一楼和二楼才有监控。“我们要看这段时间的监控,但一直看不到。” 范玉珊说,“既然没有监控,警察是怎么确定我妈走到楼顶的。事发后我和家里人多次想进入政府大院查看案发现场,都被保安拦下。”

澎湃新闻上述说法向兴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求证,对方未接受采访。

范玉珊称,事发前,母亲确实出现更年期状况并服用治疗药物。警方对其父亲的笔录中出现刘四妹近期“精神比较恍惚”、“难受得要求他(丈夫)暴力打她,身体可能会好受些”等说法,但范玉珊说,父亲称从未这样描述过。

范玉珊表示,她正在准备材料咨询律师,打算对警方的不予立案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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