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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地厅级干部应该成为反腐重点
前天晚上,湖南的一条反腐新闻在全国影响不小,8月17日的不少文章都提及。
8月16日16时许,《湖南通报20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典型问题》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线。
一次性公布20起,这么大批量在全国实属罕见。我略加分析,觉得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以地厅级干部为主。说明国家级、省部级腐败分子的数量毕竟有限,大批量的是地厅级的腐败分子。特别是从大权在握的县委书记或者正处级一把手上升为地厅级干部的是重点。有一次,在车上听新闻:内蒙古自治区38个省部级干部对口支持38个贫困县。这说明四大班子的省部级数目也就是38个左右,31个省市区,再加上央企与部分高校。地厅级干部就多了。每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二天,都要召开“收心会”,仅省直机关的各种各样的地厅级干部就有2000多。
二是既买官又卖官。比如,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党组书记周昌贡应浏阳市烟草局原局长郭汉华的请托,多次推荐、提拔郭汉华,并收受郭汉华所送人民币70万元。
三是“县长——县委书记——地级市政协副主席”的提拔轨迹。比如,怀化市原政协副主席黄泽春在干部录用、选拔任用中利用职权为其妻谢某谋取利益。2010年1月,时任沅陵县委书记黄泽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违规将谢某提拔为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干部。2012年至2015年(十八大后还不收手),郴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向阳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跑官。2012年上半年,桂阳县从事餐饮服务的私营业主李某及其合伙人牟某为了求得和感谢李向阳对其合作项目开发建设更多的关照,商定找人为李向阳跑官,所需费用由两人共同承担,李予以默认。李某先后出资139万元。
四是用的钱越来越多。比如,2012年5月,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为谋求职务升迁,请上海胡某为其帮忙,并要在醴陵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私营业主袁某帮其向胡某汇款人民币200万元用于疏通关系。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手中的权力用于“人财物”,就会形成五花八门的腐败。组织部门最为方便的就是“卖官”。
媒体报道,林存德长期在广东省委组织部任职,历任广东省委组织部科教干部处处长,广东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处长,广东省委组织部副厅级组织员、干部五处处长,广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林在干部提拔等方面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一开始是说供出50多人,后来增加到一百多人。
早在2011年,广东茂名前市委书记罗荫国也供出100多名处级以上官员。搞得人心惶惶。
据报道,广东省十八大以来,到今年的3月份,查处的地厅级干部超过300人。这些有人事权的官员的“买官卖官”,是有突出“贡献”的。
只有中国的反腐败从“财”、“物”延伸到“人”,才有资格说反腐败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作者为湖北省政协常委、省统计局副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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