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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告别“黑户”:不得以未缴计生处罚等为由拒绝办理入户
浙江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同时禁止设立任何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前置条件。这是记者今天从浙江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浙江省公安厅相关人士称,此举意味着浙江今后将彻底告别“黑户”。
“黑户”指的是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在公安机关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也没有身份证的人。“黑户”由于没有有效的户籍登记,导致个人教育、就业、婚姻、就医保障等基本的权利受到限制甚至被剥夺。
此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已专门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参与社会事务、行使各项权利义务的基本前提,但因各种原因,包括各地、各部门设立的户口登记规定的各种前置条件,特别是将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挂钩,造成作为自然人的个体虽然“鲜活地存在于这个世界,却得不到国家认可”的尴尬窘况。
据介绍,近年来,浙江通过人口普查、户口整顿、颁发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管理清理等专项工作,解决了一大批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仅2015年以来,全省办理无户口人员登记(不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户口人员)常住户口就达7500余人。
但由于户口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和收养登记等政策、制度、执行的“不完善、不健全、不到位”,以及地方户口登记违规设立前置条件做法的影响还在、群众登记办证意识淡薄等原因,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情况。据浙江省公安机关前期的摸底排查,全省已发现的无户口(不包括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员就有11200余人。
为从根本上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浙江此次提出以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为“红线”,以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等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重点,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
为此,就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收养登记和户口登记的受理机关、证明材料、办理程序等,浙江专设特别要求“规范公民依法登记户口”,明确“政策规定全省统一、证明材料简洁一致,办理流程简便规范”。浙江省公安厅人口服务管理总队队长阮文广说:“要既方便群众办事,又便于基层执行。”
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浙江明确,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按随父随母落户自愿原则,向有关公安派出所申办常住户口登记。有关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生育登记证(卡)、再生育证、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凭证、违反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或收据以及村(社区)同意落户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为由,不予或者拖延办理。
《实施意见》同时对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确实无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者虽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但因疑似失踪或疑似死亡原因而被注销户口后重新出现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等情形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登记,都作了明确规定。
“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阮文广说,努力实现全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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