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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一分公司不开发票三次被举报,被罚也不公示处罚信息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16-08-15 16:4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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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条处罚信息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

因消费者充话费营业厅不开发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安溪分公司”)连续三次被举报至安溪县国税局,并三次被罚款总计1.2万元。

举报者是关注通信领域消费者维权的福建网友“白翠岩下”。他还发现,电信安溪分公司未按规定公开上述处罚信息,遂向安溪县工商局举报,工商部门介入后,相关信息才被公示。

安溪县隶属福建省泉州市。2015年12月26日,福建泉州网友“白翠岩下”在电信安溪分公司尚卿营业厅充值花费100元,并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白翠岩下”称,营业厅工作人员一开始不愿意出具票据证明,他一再坚持对方才开了张收据。

“我平时就很关注通信领域的消费者维权,也很清楚明白,收据肯定不能作为消费的合法凭据。”在反映无果后,“白翠岩下”向当地国税局举报了电信安溪分公司。

2016年4月11日,安溪国税局对“白翠岩下”的举报回复称,电信安溪分公司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行为属实,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随后,“白翠岩下”又两次举报电信安溪分公司违反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当地国税局分别在2016年5月10日、5月27日对该公司作出1000元和10000元的处罚决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应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然而,电信安溪分公司被处罚20天后,“白翠岩下”并未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相关信息。

电信安溪分公司被处罚信息去哪儿了?“白翠岩下”又向安溪县工商局举报。

2016年7月6日,安溪县工商局对其书面答复称,收到举报件后,工商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并向电信安溪分公司发出《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限期履行公示义务通知书》。目前,企业已经按照要求将受到的行政处罚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福建)上发布。

澎湃新闻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看到,在电信安溪分公司“其他部门公示信息”中的行政处罚信息栏目,显示出了该公司2016年4月11日、5月10日、5月27日因“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受到安溪国税局处罚的信息。而该公司的“企业公示信息”中只公布了2016年4月11日的处罚信息。

“我希望通过自己的依法维权能给运营商以警示作用,也让更多消费者了解自己合法权利。”“白翠岩下”说。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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