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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市法庭:用好庭前程序,巧妙化解民企三角债
昔日好友合伙承包工程,但因退伙发生纠纷,为此还闹上法庭。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潭市法庭审理了该起退伙纠纷案件。本案牵扯到民间借贷和三角债问题,案情异常复杂。为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忧,在潭市法庭庭长王立新法官团队的悉心组织和调解下,昔日伙伴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冰释前嫌。
案件经过
2017年,原告喻某与被告刘某就中铁十一局新白港一标段项目进行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原告喻某负责资金管理及资金投入,被告负责材料采购和施工。后因地下隐秘工程频现,投入持续加大,原告喻某信心不足,便与被告签订了《退股协议》,双方约定:由被告刘某向原告返还其投入资金523万余元,并按月利率8厘计算利息。尔后,原、被告就上述投资款以及双方前期借款签订《还款协议》。两协议签订后不久,被告刘某表示,因案涉项目牵扯到项目合作的第三人,同时由于新冠疫情影响,难以实际履行两协议。截止2021年6月30日,被告刘某分文未予支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诉讼中,法官团队得知,纠纷的根源在于退伙工程项目牵扯到与第三人的合作关系,第三人不认可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退股协议》。正因如此,被告刘某提出抗辩,应由第三人参与重新进行退伙结算。法官团队意识到,如果寻求不到各方满意的调处方案,重新进行退伙结算,这会是开庭审理前绕不过的坎;但若重新进行结算,仅原、被告提交的结算资料就有三大箱,加上第三人移交的两大箱材料,堆起来有成人高,再进行会计和造价鉴定,估计一年半载也出不了结果。
原、被告均经营民营企业,系多年生意上的合伙人,与第三人也合作经营多年。考虑到目前原告喻某资金非常紧张,被告生意又受新冠疫情影响陷入了困境,三角债日趋严重,为缓解民营企业的困顿,在帮助重振经济的同时,又切实保护原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团队决定从案涉工程项目施工进程、项目参与人员留下的工作底稿这两个细节出发,紧抓焦点问题,让各方当事人既独立又合作地整理全案讼争材料。首先,由案涉各方整理各自的证据材料并限期交换,双方对证据材料有质疑的,由提交方进行解释与澄清,仍存在质疑的,法庭在征得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就证据的真实性、可采性当场进行认定,以解决事实争议问题。其次,以案涉各方无异议的和法庭当场确认的证据材料为依据,责成各方在专业财务人员的主持下编制案涉财务报告。再次,各方在交换财务报告后,法庭聘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民特邀调解员,分离出各方财务报告中的分歧点,组织各方沟通分歧产生的根源并探讨解决的途径与办法。经过上述事实整理程序,就如海绵吸水,吸附了案涉各方负面情绪,抚平了情感鸿沟,消除了对立根源,大家求同存异,摒弃零和游戏,尝试再度合作共赢。
调处本案及所牵扯的一连串纠纷,已水到渠成。法官团队见机主持调解,还特邀新阶联参会。调解会上,早先的火药味不见了踪影,原告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理解被告经营财务的困境,免除被告债务40万元;被告理解原告资金断链的风险,事先筹集了65万元资金当场支付,对剩余债务,则由作为被告债务人的项目合作第三人及其债务人,按各自认定的债务份额自愿替代被告履行。为此,被告与案外人、原告另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保证被告剩余债务能够得到替代履行。据悉,在发稿前,被告拖欠原告的债务已全部得到履行,并且还促成了原告与案外人签订了新合作项目。
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该案的成功调解,在于对庭前事实整理程序的把握和有效运用,不仅促成案结事了,而且解决了民营企业的燃眉之急,也为危困企业带去了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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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新 易晓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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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潭市法庭:用好庭前程序,巧妙化解民企三角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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