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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六次审理死刑改判无罪,武汉检方抗诉:与法院分歧严重
据湖北省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北检察”8月12日消息,武汉中院8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喻少林涉嫌故意杀人一案。
该案曾历经武汉中院、湖北高院、最高法六次审理,武汉中院曾两次判决喻少林死刑,湖北高院第一次发回重审,第二次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死刑复核。2013年3月,最高法不核准喻少林死刑,案件发回重审。2015年12月,武汉中院第三次审理该案,改判喻少林无罪。
不过,武汉市检察院不服该判决,向湖北高院提出抗诉。
8月8日当天的整个庭审持续了三个多小时,7名侦查员、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辩论激烈。
庭审后,湖北省各市州分院观摩庭审的人员评议认为,该案经过三级法院的六次审理,原审被告人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无罪,检法两院就案件事实认定及证据采信存在严重分歧,选取为观摩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
检方指控,2008年12月12日下午4时许,在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钱寨村丁字路口小桥附近,喻少林见放学回家的同村村民喻某梅(8岁)及其弟喻某超(6岁)在此处大泊塘边玩耍,企图猥亵喻某梅,遂上前先将喻某超推进池塘,将其头按入水中致其死亡。喻某梅见状后逃离时,喻少林上前将其抓住,用两手抓住其双脚踝部往塘边拖,并将其裤子脱至膝盖处,抠摸其下身,后将其按入水中致其死亡。作案后,喻少林将两被害人尸体推入塘内的水草下掩盖,并将被害人的部分衣物及书包等物品藏匿于水塘边的涵管内,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喻某梅双脚踝关节上方见环状表皮剥脱,阴道前庭左上方见挫伤性出血,被害人喻某梅、喻某超均系生前入水致窒息死亡。
该案的诉讼过程可谓一波三折。
2009年3月,该案由武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武汉市检察院以喻少林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09年12月,武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喻少林死刑,喻少林不服提出上诉;
2010年11月,湖北高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1年12月,武汉中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喻少林死刑,喻少林再次提出上诉;
2012年5月,湖北高院裁定驳回喻少林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3年3月,最高法裁定撤销湖北高院和武汉中院的原审刑事裁判,将案件发回武汉市中级法院重审;
2015年12月,武汉中院判决认定喻少林无罪。武汉市检察院不服该判决,向湖北高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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