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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五种情形要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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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表示,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二)出境数据中包含重要数据;
(三)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四)累计向境外提供超过十万人以上个人信息或者一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五)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责任编辑:徐宏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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