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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质疑患者2天被注射25支镇定剂,医院回应:用量未超标
信网8月12日消息,2016年6月28日凌晨,从浙江舟山来青岛的吕先生因溺水被送往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并在ICU重症监护室内住院7天。在老人出院后,吕先生的女婿张先生在翻看用药单据时,发现岳父在短短两天的时间内注射了25支共250mg咪达锉伦镇定剂,检查单上显示老人的血糖指标明显高过正常值,但医生却对这一症状只字未提。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医患调解办公室告诉信网,为病人注射镇定剂是为了防止其弄掉呼吸机上的管子,镇定剂的用量也是符合规定的,并不存在用药过量的情况。
老人溺水两天用了25支镇定剂
2016年6月28日凌晨,张先生的岳父因溺水被紧急送到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随后被送进ICU重症监护室住院7天,医药费花了40000多元。7天之后,张先生的岳父转入了普通病房,继续住院治疗5天后出院。
然而,在岳父出院后,张先生查看了入院治疗时的用药清单,发现在ICU重症监护室治疗时,短短两天时间医院就给岳父注射了250mg咪达锉伦镇定剂。
“第一次注射是6月28日三点四分,注射了2支共20mg,半个多小时后又注射了3支共30mg,到6月29日晚上八点多,一共注射了20支共250mg。”张先生说,当时岳父是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按理说有医生和护士24小时不间断看护的,根本没必要使用这么多镇定剂,“而且镇定剂用多了是会上瘾的,这种常识任何人都应该知道,何况是专业的医护人员。”
除此之外,张先生还发现,岳父在住院期间的血糖指标已经超过了13mmol/L,远高于正常值,对于这一症状,医护人员压根没有提及。“这个情况是我们回到舟山休养了几天后,在本地医院做检查时发现血糖偏高,回家翻看了在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的检查单,才知道血糖高的问题在当初就诊时就存在了。”
张先生认为,对于病人的症状,家属有知情权,以便及时进行后续治疗。“对于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的行为,我实在不敢恭维,如果因此耽误了治疗,医院能负担责任吗?”
医院称药品用量均在限定范围内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8月10日下午,信网联系了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的医患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张先生的岳父是因溺水入院的,在治疗过程中需要使用呼吸机辅助治疗,而由于患者本人的情绪问题,有时表现得比较暴躁,所以才使用了咪达锉伦这种镇定剂,防止患者拔掉呼吸机上的管子。
“根据这种镇定剂的用量规定,按照65千克的体重标准,24小时内的用量不能超过312mg,而张先生岳父在48小时内的用药总剂量为250mg,没有超过用药上限,这一点医院方面已经向家属进行了解释。”工作人员说,在治疗时,为了避免病人的暴躁情绪影响治疗,医院采用了约束带、注射镇定剂等方式,这些都是事先征得了家属的同意。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医院隐瞒血糖值过高的情况,工作人员解释说由于老人是因溺水入院的,在应急情况下人的血糖值会发生短时间内增高的情况,但不能以此认定患者有糖尿病,“而且在入院时,家属也没有提过老人有糖尿病史。”
青岛市卫计委: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8月10日下午,信网就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联系了黄岛区卫计局,工作人员表示医院方面已经联系家属进行解释,目前患者早已出院。
而对于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用药过量等违规行为,工作人员称需要与相关处室落实,暂时未做答复。8月8日,青岛市卫计委通过政务网做出回复,建议患者家属通过青岛市医调委或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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