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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文要求政府部门不得经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企业
8月11日,环保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该文件由环保部、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共同发布,并同时抄送给了有关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通知》强调政府部门不准经办检验机构等企业,并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社会化。另外,环保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参与检验机构经营。《通知》说:“对已经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
除此之外,《通知》还指出应推进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规范化联网。具体来说,省级环保部门对在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再进行委托,对机构数量和布局不再控制。地级城市环保部门对检验机构申请联网环保部门进行批准后,应公开已联网的检验机构名单。
而在机动车环保监管的总体层面,《通知》提出并给出了全国环保信息联网时间表。
具体来说,2016年底前,各排放检验机构应与环保部门实现数据联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要率先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2017年底前,建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的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
《通知》还明确指出,将按照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
6月2日,环保部发布的《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七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当时曾介绍,北京、天津、上海等9个城市本地排放源中移动源对细颗粒物浓度的贡献范围为15%至52.1%,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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