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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抽查医院是否出租承包科室
8月1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其网站公布了于日前下发的《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全国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其中二级、三级医院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问题将是检查的重点之一。
该《通知》称,本次专项检查旨在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所做出的工作安排,2016年8月至10月为全面自查阶段,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以及依法执业承诺书,报送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
而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为重点抽查阶段,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自查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医疗机构,突出重点进行抽查。
重点抽查工作将分三部分开展。
首先,对于二级、三级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下同),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规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经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以及是否开展明确按临床研究管理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其次,对于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和诊所,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文书、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按公示标准收费、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技术和泌尿、皮肤性病等诊疗活动。
第三,对于干细胞临床应用,一是对已经按规定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以及是否存在擅自将开展的干细胞临床研究项目直接进入临床应用。二是对未经备案的医疗机构,以投诉举报和医疗广告为线索,严肃查处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临床应用的行为。
《通知》称,各省(区、市)要按照一级医院(含未定级)、门诊部全面覆盖,二级、三级医院不低于50%,诊所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已经备案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要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各地要将违规发布医疗广告、投诉举报集中、既往被多次处罚的医疗机构作为抽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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