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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抵扣是个税改革重点
个税要公平,应该对个人收入作合理的扣除之后再征收,即应对个人收入扣除合理的成本费用之后的所得额课税。所有人获得收入都要付出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扣除不仅要体现获得收入的个人自身的成本费用情况,而且要考虑个人生活的最基本生活单位的家庭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情况。成本费用的扣除至少应体现个人和家庭简单再生产所需的成本费用情况。
成本费用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个人收入的扣除额来体现。目前中国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各类所得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扣除额(少数不扣除),与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是相符的。工资薪金所得有减除费用标准(免征额),目前每人每月可以扣除3500元。这一标准已经实行了数年时间。随着物价的上升和生活费用的提高,3500元的免征额应该不能适应个人和家庭简单再生产的需要。客观上有进一步提高免征额的需求。
当前个税改革更多关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目标实现问题。这提供了另一种提高生活成本费用扣除的契机,即增加特定类型的生活成本费用扣除,让收入扣除额可以更好地反映现实变化的要求。个人和家庭生活成本费用负担最重的莫过于养老、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直接设定这几大类支出的抵扣标准,将让个税更接地气,更能反映个税只是对个人收入扣除必要的生活成本费用之后再课税的良好税制的要求。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而且是“未富先老”的社会,个人和家庭养老负担比发达国家要重得多。赡养老人费用扣除不仅有利于减轻个人和家庭的负担,而且能够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美德。个人和家庭的教育支出是提高人民文化素质所必需的,个税对大笔教育支出作必要扣除,有利于良好教育风气的形成,并进一步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和科教兴国的要求也是相符的。抚养小孩的支出作必要的扣除,将极大地有利于人口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没有任何理由在个税改革时予以拒绝。住房支出是当前广大人民重要的大笔支出,按揭利息支出是许多家庭的重要负担,设定抵扣标准,将大大促进个人住房条件的改善并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大笔医疗卫生支出同样是相关家庭的重要负担,是生活成本费用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规定必要的抵扣,可以大大改善个人和家庭生活条件。
如果说在分类所得税制下,我们更多关注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额即免征额问题,那么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税中,我们理应关注更多种类支出的抵扣问题,让个税更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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