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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扑克涉赌案数量上升:以竞技体育为名,难掩赌博实质
一张张豪华牌桌,一排排码放整齐的制式筹码,“绿色竞技”“POKERCLUB”的标签……这就是“德州扑克”。这个始于20世纪初美国德克萨斯州洛布斯镇、可容多人参与的扑克游戏,由于使用有价筹码等特点,传入国内后,被一些不法分子演变为涉赌载体。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自2015年首次审查起诉“德州扑克”涉赌案件以来,发现此类案件的数量正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截至目前,已有13人被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责。
披着“俱乐部”外衣,打击难度加大
藏身于高档写字楼,装修富丽堂皇,统一着装的服务员穿梭于各个牌桌间为客人端茶倒水,一个个“牌友”专注地盯着“荷官”手中发的牌……办理过3起“德州扑克”涉赌案件的江阴市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张旭描述说,“德州扑克”赌场大都披着“俱乐部”的外衣,招募年轻人进来担任发牌“荷官”。“俱乐部”制定严格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玩牌过程中使用统一的制式筹码。
在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天奕就是个“德州扑克”迷,曾专门前往南京、上海、北京的“德州扑克俱乐部”考察。其间,他特别留意了“俱乐部”的经营方式。2013年8月,回到江阴后,他照模照样地开始对外经营自己的“德州扑克俱乐部”。
“与传统形式的赌场相比,以‘俱乐部’名义开设的赌场更具组织严密、管理严格、专业性强的特点。这些都为查获和打击此类犯罪增加了难度。”张旭说。
实施“公司化”管理,涉案数额巨大
“传统形式的开设赌场案一般只涉及抽头、望风等3到4人,小的赌场只有1到2人。而以‘德州扑克俱乐部’形式开设赌场的涉案人员众多,且实行‘公司化’管理,一般包括发牌、抽头、记账、兑换筹码、望风等人员,甚至还有陪玩的牌手。”承办过同类案件的检察官费春霞说。
费春霞介绍,“公司化”运营模式带来了赌博资金的激增。传统赌博形式下,每把输赢或者每场抽头一般数百元、多的也就数千元,赌场运作时间也相对较短,经常靠“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来躲避公安机关的查处。而以“德州扑克俱乐部”形式开设赌场的案件,一般每局输赢都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每场抽头也要上万元甚至数万元,赌场存续时间也更加长久。如被告人黄海等开设的“德州扑克俱乐部”从2015年8月至11月间,连续开赌80余场,抽头获利250余万元。在陈天奕等人开设赌场案中,陈天奕直接对每次“比赛”使用的筹码抽头5%,3个月的时间里共计抽头获利40余万元。
以“竞技体育”为幌子,难掩赌博实质
组织各色比赛,是“德州扑克”吸引赌客的重要方式之一。SNG积分赛、SNG限时赛、SNG限量赛……这些“高大上”的专业名词都是“德州扑克俱乐部”常见的比赛形式。
据被告人陈天奕供述,来“俱乐部”的人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方可获得参赛资格。比赛前,要先花钱购买积分,用积分兑换筹码。根据会员所兑换的筹码数额,“俱乐部”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
以“俱乐部”名义开展“竞技体育”,这些德州扑克的经营方式看似正常,为何会涉嫌赌博犯罪?张旭介绍,公安部曾在2012 年10月29日作过相关答复:“‘德州扑克俱乐部’以‘德州扑克’游戏为名,通过缴纳报名费或者现金换取筹码参加比赛的形式,赢取现金、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财物,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赌博。”
张旭说,“德州扑克俱乐部”之所以发展迅速,也和人们的认识误区有关。以俱乐部形式存在,经营场所固定,人员配备齐全,会给来玩牌的客人一种正面印象,以为这么明目张胆地开张营业,应该不会涉嫌违法。“而事实上,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场所固定,且以抽头渔利为目的开设,就具备了‘赌场’性质,而其中玩家,只要是以盈利为目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参与赌博。那些高大上的竞技比赛,不过是一种变相的赌博方式而已。”
“相对于‘德州扑克’呈现出的蔓延趋势,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却显得匮乏。”张旭认为,司法机关的依法打击固然重要,但要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对此类游戏或竞技活动应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或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监督,同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消除公众的理解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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