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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狱中发声:否认漏罪举报,不服原判正申诉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8-09 07:5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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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7日上午11时许,原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案在重庆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图为法警在法院门口执勤。   东方IC 资料图

身陷囹圄三年的重庆厅官雷政富“发声”了。

8月8日,雷政富通过北京律师杨学林发表声明,否认近日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在庭审中指其收受罗某门面房,存在漏罪的举报。

“雷政富并不认识罗某,不存在收受罗某财物的事实,雷政富将请求有关部门对上述举报进行核查。”杨学林还透露,雷不服重庆高院以受贿罪判其十三年的判决,已提出申诉。

被举报涉嫌存在漏罪,狱中发声明否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7月31日,四川合江县委原书记李波涉嫌受贿一案在泸州中院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李波举报称,证人罗某曾长期在重庆市从事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2013年因涉雷政富案而接受调查,但重庆有关部门向罗某调查时,罗隐瞒了向雷政富行贿几套门面房的事实。李波还向法庭提供了线索,认为雷政富案涉嫌漏罪。

公诉人在庭审中称,李波对于雷政富的举报,应由法庭核实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部门进行调查。

8月8日,受雷政富委托,其原审辩护人杨学林公开发表声明称,雷政富并不认识罗某,不存在收受罗某财物的事实,且从无任何部门向雷政富调查其“涉嫌收受罗某门面房”的情况,雷政富将请求有关部门对上述举报进行核查。

澎湃新闻注意到,声明最后还称,雷政富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经提出申诉。

“雷政富一案已经终审判决,雷也已经开始服刑,但申诉不影响原判决的执行。”杨学林说。

受贿300余万被判13年,已获减刑10个月

雷政富原系重庆北碚区委书记,他的落马缘于一段视频。2012年11月20日,一家网站发表文章、图片及视频链接,称“重庆北碚区委书记包养情妇并与之淫乱”,之后迅速成为微博热点话题。

同年11月21日,重庆市纪委表态,对网传官员不雅图像帖文正在核实。11月23日,重庆市纪委通报,不雅视频中的男性确为雷政富,并对雷政富作出免职处理并对其立案调查。从不雅视频在互联网曝光到其被免职调查,前后仅63个小时,彼时被网民称之为“秒杀”。

2013年6月,重庆一中院一审认定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并以受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3年。雷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9月,重庆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刑期从201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止。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雷政富在重庆市九龙监狱服刑。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2015年11月11日,九龙监狱提出对雷政富减刑一年的建议书。该监狱认为雷政富能认罪悔罪,听管服教,遵规守纪,劳动改造较好,认真学习,有悔改表现。

重庆五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雷政富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完成生产任务好,并获得记功等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于2015年11月30日作出对雷政富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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