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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罚5000元!济南“高空抛掷啤酒瓶案”宣判!

2021-10-27 15: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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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历下法院

转自: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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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王某涛在家中与朋友饮酒,其妻子因害怕其酒后暴力行为遂离家。被告人王某涛为发泄情绪,用空啤酒瓶砸穿家中窗户玻璃,致窗户玻璃、啤酒瓶碎片坠落至楼下临街道路上。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王某涛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济南历下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3月11日凌晨,被告人王某涛在家中与朋友饮酒后,其妻子因害怕其酒后暴力行为遂离家,王某涛之后多次拨打其妻子电话并以殴打孩子相威胁要求其妻子回家未果,后其妻子在民警协助下回家将孩子带离。至当日4时30分许,被告人王某涛为发泄情绪,先后用三个空啤酒瓶砸穿家中窗户玻璃,致窗户玻璃、啤酒瓶碎片坠落至楼下临街道路上,严重危及周边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济南历下法院审理的首起高空抛物罪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涛此前因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于2002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2年6月刑满释放。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涛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辩护人提出的王某涛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王某涛从高空抛掷酒瓶的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该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王某涛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王某涛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济南历下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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