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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落实台胞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1条措施”“26条措施”等惠及台湾同胞的措施发布后,各地积极推动落实。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今天(10月27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31条”“26条”措施出台以来,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各地推动落实台胞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方面。“31条措施”明确规定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从2008年至今,共有1351名台胞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广东237人、福建213人、上海和江苏均超过100人,主要涉及执业药师、一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等职业资格,成绩合格的有111人。
第二,在技能人员职业技能评价方面。有关评价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三种方式。
(一)职业技能鉴定。2020年7月,人社部明确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转为社会化等级认定。台胞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截至目前,福建省累计共有4650名台湾考生参加美容、美发、心理咨询师等26个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4224人取得各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18年底,人社部规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主体由政府变为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等市场主体。台胞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020年5月,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组织实施了首次对台胞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标志着市场主体对台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截至目前,福建先后对8批台胞开展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共有82名台胞取得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直接采认台湾职业技能资格,这一做法目前仅在福建开展。2018年,福建宣布直接采认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等5个台湾职业技能资格。2019年至2021年,采认资格扩大至眼镜镜片制作、车床、铣床、社会工作师等20个台湾职业技能资格。截至目前,共有1437名台胞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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