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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细节︱你和网约车,是否还“恩爱如初”?

陈越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2016-08-05 17: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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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当大家还在解读网约车新规的内涵,预判网约车市场走势之时,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宣布合并,商业大戏,剧情反转,令人目瞪口呆。

您可能会疑惑:11月1日起,网约车不是就合法了吗?曙光已现,优步中国怎么就不玩了?

您也可能很愤怒:当初,网约车可是举着反对巡游出租车垄断的大旗,以市场化改革先锋的形象,搅动一池春水的。出租车就算垄断,也只是在一个城市内,这两家一“恩爱”,那可是全国市场了。为什么网约车公司甘冒天下之大不韪?这让当初力推网约车是市场典范的朋友们情何以堪?

其实,我更关注的是,作为乘客用户或网约车司机,您和网约车,是否还恩爱如初?

网约车刚问世时,车豪、人帅,价格低,那时的你,和网约车大约如初恋,新鲜、好奇……

后来资本大叔入主,网约车开始“野蛮生长”,“烧钱”,一天烧掉1亿,补贴和奖励。结果是除了亮着空车灯的出租车不满意,坐在网约车里的人都满意。要在网约车内笑,不在出租车外哭,对您来说,一键在手,即可拥有,花2块钱去买个菜、5块钱从宿舍到教室听课,一日不约,如隔三秋,热恋般如胶似漆。

再后来,猥琐大叔性骚扰、点了差评遭恐吓、甚至小心翼翼还是被劫杀……至少有一丝阴霾掠过心头,恰是热恋期后彼此的再认识,争吵、磨合……不少就分手了,有的熬出头了。

网约车新规发布,首先做的就是守住保障您作为乘客用户的安全和权益底线,经营公司有条件,运营车辆有标准,网约司机有资质,特别是禁止有涉及交通安全的犯罪记录或暴力犯罪记录者从业,还要给您买保险,还有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的规定。其实,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事情。没有外部约束,市场主体是没有动力在安全上进行投入的。但是,这样一来,就有了合规成本。如果网约车把这部分成本转化为价格,您愿意为安全买单吗?

如果价格只是恢复到正常状态,约惯了网约车的你,很可能会继续的。但是,要是动不动来个几倍动态调价,还能吃得消吗?您可能要急了,这两家一合并,专车市场90%的占有率,我不是学法律的,都能断定:这就是赤裸裸的垄断,怎么能允许合并呢?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跟这次合并可能有关的是两种:一是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二是滥用市场地位,比如,以不公平的高价提供服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服务,等等。这里要注意,不是说合并了或者说有市场支配地位,就必然构成垄断,还要看是否排除、限制了竞争或者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就涨价来说,如果只是使价格从以前低于成本价恢复到常态的价格,而没有到不公平的高价,那就不能认定有垄断行为

但是,就合并而言,也就是经营者集中,如果有或者可能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就是垄断行为。对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定,只要经营者集中符合特定的标准,就要向商务部申报,不申报不能合并。滴滴主张还未实现盈利,不应申报。其实,《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的申报标准是以营业额来计算的,不是以利润计算的,有首歌叫《死了都要爱》,这里是“亏了也要报”。

具体的金额标准有两项;一是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或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二是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滴滴2015年的营业额是347亿元,就算按平台抽成20%算,也远远超过第一项申报金额标准了。滴滴说优步中国去年的营业额没到4个亿,指的是第二项申报金额标准。有人说:不到4亿,谁信啊?信不信的,得去查啊,万一人家真没达到标准呢,也不能冤枉了人家。所以,商务部可以去调查。其实,即使没达到这个营业额的标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也说得很清楚,只要经营者集中可能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商务部就应当调查

有人脑洞大开,“忧心忡忡”,这里的营业额应该是合法的,万一滴滴说我那是“非法营运”,不应当计入营业额,不用申报,那怎么办?滴滴真要这么抗辩,那得是脑袋被车门挤到什么程度啊!真这么说,也简单,直接去没收违法所得去吧。

有人说,你嫌网约车价格高,可以打巡游出租车,再打不到还可以地铁、乘公交,怎么能说网约车垄断呢?这些都是交通“相关市场”啊!要照这么说,就没边了。再说,当初批评出租车“垄断”的时候,怎么不说,打不到车,可以乘公共交通呢?这件事,还得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来判定。商务部出面,估计还需要跟交通运输部交换意见,毕竟这是交通行业的事务。

如果商务部能够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即使最后通过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审查,今后网约车公司也未必敢把价格涨到不公平的程度。只要价格公平合理,服务质量能保持,您和网约车估计还会约下去。但是,热恋时候的待遇是不能指望了。一是不能烧钱了,要过日子了;二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是不正当竞争,还是垄断行为,这是违法的事儿。

网约车新规确立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巡游出租车公平竞争的基本规则框架,除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之外,网约车还需要缴纳税收。巡游出租车业者一直坚决要求取缔“非法营运”,当然不少对出租车服务不满意的乘客用户说该“取缔”的是“差劲”的出租车。毫无疑问,最终还是消费者“用脚投票”。如果是资本靠烧钱碾压出租车,那不公平,输的也不服气。现在,在一个公平竞争的制度框架中,就看谁能最终赢得用户了

真正值得关注的是网约车驾驶员,以前的“睡到自然醒,随便做几单,月入过三万”,那样的好日子也不会再有喽,您还能和公司恩爱如初吗?

一旦那两家合并成功,你“用脚投票”空间几乎没有了,剩下的只能是做或不做。在一个市场份额占90%的公司面前,你的议价能力是极其有限的。

还要考虑到,运输服务的边际成本是实实在在的,每一单运送都会产生成本。而像淘宝增加一个店家或顾客,微信增加一个用户,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即便这样,那些真正的平台公司,还是得想“羊毛出在猪身上,狗买单”的招儿,也就是利用双边市场来实现盈利。所以,网约车公司的盈利压力不小,需要在满足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在细分市场创造更高的价值。一旦赢利能力得不到资本市场的肯定,驾驶员的权益就很可能要被压缩。

合规成本、保险税收缴纳、重资产运行,资本的想象空间确定了,优步中国已经亏损了10亿美元,它全球市场的业务要谋求上市,再怎么投入,看起来也很难从滴滴出行那里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所以赶紧变现立场,还拼到了20%的滴滴股份。滴滴更耗不起,因为Uber还有全球市场,它在中国输不起,但是优步中国像“小强”,怎么也拍不死。拍不死,耗不起,那只能硬着头皮花血本买下去。合并是资本的理性选择。但是,盈利的压力真的很大

网约车新规对是否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做“一刀切”的严格规定,是希望不过于影响企业用工的灵活性,毕竟目前有一些驾驶员兼职运营,不希望或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网约车驾驶员的不满已经比较严重,广东等地出现大规模的罢运。地方政府在七部委框架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因地制宜的规则,需要充分考虑到驾驶员权益保障的问题。

乘客和司机,对网约车是否“恩爱如初”,谁应该更在乎?

***

法治中国,不在宏大的叙事,而在细节的雕琢。在“法治的细节”中,让我们超越结果而明晰法治的脉络。本专栏由法律法学界专业人士为您特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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