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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发布】女子酒后撒泼、暴力袭警获刑六个月,新会法院首例袭警案判了!
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但是,有人却袭击执行公务的警察
扰乱执法秩序、挑战法律权威
近日,新会法院对一起袭警案作出宣判,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超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新会法院审理的首宗袭警罪案件。
基本案情
新会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超醉酒后在江门市蓬江区家内因感情纠纷与男友发生争吵,并对男友实施殴打。江门市公安局环市派出所民警赵某4人接报后到现场处警,并对被告人陈某超进行口头传唤。被告人陈某超不仅拒不配合执法,还辱骂民警、用脚踢向赵某腿部。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超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赵某,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已构成袭警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新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您
人民警察是城市的“守护之光”,肩负打击违法犯罪重任,保障你我他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袭警行为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要尊重、理解、支持、配合,并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新法发布】女子酒后撒泼、暴力袭警获刑六个月,新会法院首例袭警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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