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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强迫商家“二选一”,就是侵害消费者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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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商超企业会员店在开业首日遭遇供货难题,随后,该企业发布致歉信,称“竞争对手施压供应商回购买空相关商品”,并表示反对以自身市场地位强迫商家“二选一”,已向相关部门举报。相关竞争企业则回应,“一向注重合法合规经营”“欢迎良性竞争”。具体情况如何,有待相关部门的专业调查,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二选一”第一次引发热议。竞争是市场繁荣的源头活水,以自身市场优势地位强迫商家“二选一”,既违背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则,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二选一”行为。事实上,对企业而言,提供更优的商品、拿出更好的服务,才是赢得消费者青睐的不二法门。
责任编辑:王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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