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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计委回应再婚家庭再生育: 已经怀孕的,暂不予处理
【编者按】
8月2日广东省卫计委对该省再婚家庭再生育一事表态称:已经怀孕的,暂不予处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期独家连续报道了广东“再婚生育细则难产大月孕妇拟引产”事件。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施,但抢先出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做出明确规定。这导致的一个结果是:许多参照外省标准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在广东省却属于“超生”。
7月21日,澎湃新闻独家刊发《广东再婚家庭二孩细则“难产”,有大月份孕妇称无奈考虑引产》报道。7月12日,广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已获知再婚家庭的生育诉求,并正在加紧推进相关工作,但仍无细则出台的具体时间表。
7月31日,澎湃新闻再推《广东再婚家庭生育细则难产,高龄孕妇为保工作拟引产六月胎儿》报道。7月25日,澎湃新闻分别向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去采访函,询问细则出台时间等事宜,截至发稿未获答复。
8月1日,澎湃新闻推出《广州卫计委回应“再婚生育细则难产大月孕妇拟引产”:正核实》报道。8月1日上午,广州市卫计委回应澎湃新闻,已经注意到网上有关广东再婚大月份孕妇引产的消息,目前正在加紧核实,一有消息将会对外公布,并会依法依规处理。这是广东省地方卫计部门首次就再婚生育二孩问题做出回应。
8月2日上午,澎湃新闻推出《广东卫计委开党组会讨论“再婚夫妻再生育”:已形成统一思路》。8月1日晚间,广东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当天,广东省卫计委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对再婚夫妻再生育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了统一思路,决定近日对舆论关切的热点问题做公开回应。“总体上回应关切,化解热度。”
以下为广东省卫计委8月2日回应全文:
8月2日,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做客广东“民声热线”时,就近期部分媒体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再婚家庭再生育政策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目前,有的再婚家庭已经怀孕,该怎么办?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其中第三项规定: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的情形。我们理解,这条规定实际上已为再婚、病残儿家庭再生育,预留了细化的空间。即,对相关的再生育条件做出细化的规定,都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记者:有的用人单位动员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就要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上面已经讲到,我们认为细化后的再婚家庭再生育规定,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目前省条例修订工作正在依照程序推进中,具体哪些情形能够再生育还得等省条例作出具体规定。对于目前已经怀孕的,我们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省条例后,我们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将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按政策内生育对待;不符合规定再生育的,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人: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和省情都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依法严控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良好生育秩序,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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