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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再保险交易试点
10月26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网站公开了《中国银保监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7条重点任务:
1.支持在上海集聚再保险机构。支持境内保险集团、直保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再保险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更多境外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机构。
2.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再保险交易试点。对标国际成熟市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跨境再保险市场规模。
3.支持自贸试验区保险分支机构、上海航运保险中心探索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
4.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建设立足上海、辐射全球的数字化再保险登记清结算服务体系和再保险区块链数据交互规范,对接受登记清结算体系风险监测的再保险人赋予相应的偿付能力信用风险因子。
5.提升上海再保险市场的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推动金融科技在再保险领域的运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再保险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再保险在风险与资本管理、产品与技术创新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6.提升上海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与服务水平。推动加强再保险对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智慧交通、新型能源、航空航天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应用中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进一步发挥再保险在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保险保障功能,尤其是加大对极端天气风险,如洪水、冰雹、干旱等巨灾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增强上海再保险市场承接全球风险的能力,发展全球保单分入业务,为“一带一路”海外项目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7.提升上海再保险市场交易活跃度。支持保险中介机构从事再保险业务,对接受再保险登记清结算体系监测、风险可控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研究给予政策支持,激发市场活力。
附:中国银保监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保险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有关要求,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和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为战略牵引,以推动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为根本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形成再保险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面向全球、面向未来,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不断增强上海在保险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领域的竞争力,有效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服务新发展格局构建有明显成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取得显著成果,再保险市场体系、机构体系和产品体系迈上新台阶。成为再保险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在要素配置中占据关键环节,在供需对接中形成关键链条,在服务内需体系中具备风险治理体系的关键支撑能力,助力国内经济循环更加畅通。当好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构建风险分散和风险治理体系的要素链接、市场链接、规则链接的优势通道,提升全球再保险领域的定价权和话语权。巩固提升上海再保险市场总量规模,以强化功能为导向,增强国家再保险要素市场的集聚和辐射能力,加快锻造人无我有的独特长板,在全球再保险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中占据优势地位。
(三)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提供更高质量金融服务。把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放在中央对上海发展的战略定位上来谋划和推动,当好全国再保险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服务实体经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上海人才富集、科技水平高、制造业发达、产业链供应链基础好和市场潜力大等优势,提供更高质量的风险保障和保险服务,发挥再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作用,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中更好地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助力国家在严峻的外部挑战中突出重围。
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全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支撑能力。把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放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来谋划和推动,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对外开放,促进国际合作,在开放潮流中坚定不移融入世界金融市场体系。对接国际通行的再保险贸易规则,发挥我国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在新的国际变局和挑战中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充分利用数据和技术优势,为行业提供更多基于数字科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为我国再保险市场深度参与引领全球风险治理作出应有贡献。
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引领推动再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把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放在全国发展的大格局中来谋划和推动,把握形成国内大循环的中心节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链接的定位要求,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在扩大再保险市场需求和提高供给质量上持续发力,统筹推进再保险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强重大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在政策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推动政策创新、监管创新和产业创新有机融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引领推动再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提供高水平制度供给,逐步形成有利于上海再保险市场发展的竞争优势
1.支持在上海集聚再保险机构。支持境内保险集团、直保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再保险法人机构、分支机构。支持更多境外再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机构。
2.支持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再保险交易试点。对标国际成熟市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审慎稳妥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跨境再保险市场规模。
3.支持自贸试验区保险分支机构、上海航运保险中心探索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
4.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建设立足上海、辐射全球的数字化再保险登记清结算服务体系和再保险区块链数据交互规范,对接受登记清结算体系风险监测的再保险人赋予相应的偿付能力信用风险因子。
(二)提高再保险产品供给与创新能力,服务保障国家战略
5.提升上海再保险市场的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推动金融科技在再保险领域的运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再保险信息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再保险在风险与资本管理、产品与技术创新领域发挥引领作用。
6.提升上海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与服务水平。推动加强再保险对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智慧交通、新型能源、航空航天及其他国家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应用中大型风险、特殊风险的保险保障。进一步发挥再保险在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绿色发展等方面的保险保障功能,尤其是加大对极端天气风险,如洪水、冰雹、干旱等巨灾风险的保险保障力度。增强上海再保险市场承接全球风险的能力,发展全球保单分入业务,为“一带一路”海外项目提供全面风险保障。
7.提升上海再保险市场交易活跃度。支持保险中介机构从事再保险业务,对接受再保险登记清结算体系监测、风险可控的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研究给予政策支持,激发市场活力。
(三)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升上海再保险中心国际竞争力
8.优化再保险业务跨境资金流动环境。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账户作用,为保险和再保险业务资金托管和跨境结算提供便利,为跨境再保险业务形成的收入提供境内外投资便利。
9.优化上海再保险市场的司法仲裁环境。进一步发挥上海金融法院的职能作用,在涉及跨境再保险业务活动中,探索建立仲裁、诉讼的境内外对接机制,遵循国际惯例,在语言使用上提供更大便利。
10.完善陆家嘴国际再保险会议交流机制功能。对标国际成熟市场,通过国际再保险会议机制营造再保险业务集中交易场景,促进再保险业务撮合和国际合作交流,打造再保险市场开放窗口和门户枢纽。
(四)加快建设再保险人才高地,形成上海再保险市场的智库优势
11.完善上海再保险人才培养机制。支持行业与市场主体根据再保险中心建设需要,制定实施人才培养计划。鼓励上海高校加强再保险相关学科建设,培养综合素质强、专业知识过硬的再保险人才。鼓励再保险机构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国际再保险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培养高层次专业型人才。
12.完善吸引全球再保险人才的相关举措。实施国际化再保险人才战略,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再保险相关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参加上海“海外金才、领军金才、青年金才”评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对再保险行业紧缺人才在落户、工作许可、永久居留以及人才公寓等方面提供便利。
13.支持国际化再保险专业人才培训和交流。将再保险精算、风控、营运、管理、监管等高层次人才纳入地方海外培训计划,为再保险人才跨境学习、培训和交流提供便利。支持上海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具备世界一流知识结构的再保险高端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合力
上海市人民政府和银保监会加强联动,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协调国家有关部门配套出台支持政策,共同推动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和相关保险中介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对接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需求。
(二)开展周密部署,做好监测评估
上海市人民政府会同银保监会,指导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建立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协调小组,制定任务分工,监测评估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结合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必要补充与调整。
中国银保监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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