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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卫计委回应“再婚生育细则难产大月孕妇拟引产”:正核实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实习生 税智勇 李倩
2016-08-01 16: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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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广州市卫计委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已经注意到网上有关广东再婚大月份孕妇引产的消息,目前正在加紧核实,一有消息将会对外公布,并会依法依规处理。这是广东省地方卫计部门首次就再婚生育二孩问题做出回应。

澎湃新闻近期连续报道,广东再婚二孩细则难产,致使一些大月份孕妇为保住工作,在单位压力之下选择引产。7月31日,广州天河区某学校41岁的教师苏女士计划将腹中28周的胎儿引产。苏女士为初婚,丈夫吴先生为再婚,且再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两人结婚后,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

2016年1月1日,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实施,但抢先出台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对哪些情况的再婚家庭可以生育二孩做出明确规定。这导致的一个结果是:许多参照外省标准可以生育二孩的再婚夫妻,在广东省却属于“超生”。

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苏女士为计划外怀孕,但如果参照北京、江苏等地政策,苏女士可以合法生下这个孩子。

吴先生告诉澎湃新闻,此前他被迫向单位写下保证书,如果7月底细则再不出,就“自己解决问题”,“其实就是把孩子引产”,否则夫妻二人都将被开除工作。

广州市卫计委宣传处副调研员李筱梅告诉澎湃新闻,计生工作分层级管理,他们会通过吴先生夫妻所在户籍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届时会给出相应的说法,“一旦卫计部门介入,肯定会依法依规处理”。

广州某高校一位负责计生工作的人士说,如果依法依规处理,就不应该有再婚孕妇迫于工作单位压力而引产的现象,“因为孩子没有生下来,就没有违法的事实,不应该处理”。针对吴先生的情况,他认为单位也存在过失,“可以等到孩子生下来再处理,那时细则应该已经出台了,这个孩子很可能就合法了”。

一些再婚夫妻一直向广东省卫计委追问细则出台时间,得到答复称会出台,但一直无明确时间表。澎湃新闻此前分别向广东省卫计委、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和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发去采访函,询问细则出台时间等事宜,截至发稿未获答复。

随着预产期逼近,不少已怀孕的高龄、大月份孕妇为保住孩子,和另一半假离婚;有人为保住工作,欲将大月份胎儿引产。

国家卫计委2014年7月出台的《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律禁止5个月以上妊娠的人工流产,8个月的胎儿更是已经完全具备人的基本生命特征,如果生下来可以存活。

前述广州某高校一位负责计生工作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平时他也接到有些再婚夫妻的咨询,因再婚二孩细则迟迟不出台,给基层计生工作增加了压力。他说,这些被引产的大月份孕妇中,许多可能符合将要出台的细则,因政策出台滞后,而将胎儿引产的做法不妥。

他建议,卫计部门应尽快出台一个“特事特办”的文件,对目前已怀孕的再婚孕妇暂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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