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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老官”状告“瑞安哥老官”擅自使用字号,法院判赔15万

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通讯员 芮宣
2021-10-25 14:3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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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哥老官门店  法院供图

网红火锅店上海哥老官状告高仿店瑞安哥老官擅自使用“哥老官”字样一案,经温州瑞安法院一审判决,瑞安哥老官停止对上海哥老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15万元。瑞安哥老官不服提起上诉,温州中院日前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上海哥老官首店于2014年在上海开业,后在全国多个城市开设40余家门店。瑞安哥老官成立于2019年10月。

2020年5月,上海哥老官在点评网站发现瑞安哥老官店铺。经现场查看,该店入口处挂有“瑞安哥老官”招牌,其中“瑞安”两字较小,突出“哥老官”字样,且店内装修风格、环境布局也与上海哥老官门店相近。

上海哥老官向瑞安法院起诉,要求瑞安哥老官停止在相关服务上使用与“哥老官”相同的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时,上海哥老官认为,其经营哥老官多年,使“哥老官”获得知名度,“哥老官”也因此成为知名字号简称,应受法律保护。瑞安哥老官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造成公众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瑞安哥老官认为,“哥老官”是四川方言大哥、兄弟的意思,是四川普遍使用的民俗称谓,并非上海哥老官独创。

法院审理认为,上海哥老官自开店以来,生意火爆,排队现象普遍,结合其他各地门店营收情况以及各大营销媒体、公众号的推广情况,法院认定上海哥老官享有“哥老官”字号权益并具有一定影响力,支持上海哥老官享有“哥老官”字号权益并依法予以保护。

法院认为瑞安哥老官在店内招牌、台签等多处突出使用“哥老官”三字,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和误认,存在攀附原告商誉的行为。故瑞安哥老官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责任编辑:谢春雷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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