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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专车有法定身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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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久的争议和期盼之后,人们终于可以正式地跟网络专车打一声招呼了,它的法定名称现在叫做“预约出租客运”。
7月28日下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外公布。网约车(即人们常说的网络专车)得到明确的合法地位。上千万专车司机将走出法律灰色地带。
与去年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的“专车新政”在多个方面都有重要调整,调整的方向与公众期待的方向一致。最重要的一点是,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的要求被删除,而是在传统的出租车之外创设了“预约出租客运”的新门类。这是让管理适应新事物的进步做法,也是继承了“民间试探-官方认可”的传统改革智慧。
在报废标准、劳动合同、许可程序等方面,《办法》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也都做出了许多顺应形势与公众诉求的改动。当初征集的许多意见都得到了体现。可以说这是一份带有互联网2.0色彩的文件。
《办法》对一些争议点做了模糊处理,把权限留给了地方政府。比如,《办法》规定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加上了“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也要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驾驶员的条件也包括“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专车新政”如何落地,庞大的专车司机群体与更庞大的乘客群体将有怎样的感受,还取决于各地地方政府如何接招。希望地方可以感受并实践监管层对创新的拥抱,以同样的宽容度接纳专车,而不要走到相反的方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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