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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发文对干预司法“说不”,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即应追责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法官、检察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为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规定》还要求,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
还法官检察官独立司法权
孙铭溪是北京朝阳法院的一名法官,在她看来,个别领导干部、内外部人员采用“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影响法官依法裁判,损害司法公信力,但因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追责,一线法官往往“敢怒不敢言”。
《规定》指出,法官、检察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有了这一制度保障,法官可以勇敢地向‘潜规则’说不了。”孙铭溪说,法官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将违法干预、插手案件的行为晾晒在阳光下,从而破除“人治”不当影响,维护法治尊严,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也认为,这一规定为法官检察官提供了一个执法免受干扰和阻碍、人身安全受保护的履职制度保障,将对保证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发挥积极作用。
张建伟还建议,将来有必要适时将《规定》中这一内容纳入《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修改中,从立法的层次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
为依法履职提供人身、社会双保障
近年来,干扰阻碍司法活动的情形有所增加,法官因为履职行为遭受伤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2016年2月26日晚,北京昌平区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马彩云在住所楼下遭到两名歹徒枪击,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中一名歹徒李大山是马彩云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原告。
时隔一个多月后,湖北恩施州鹤峰法院走马法庭50多岁的法官骆同力,在家中被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泼汽油纵火烧伤。骆的双手和腰部被烧伤。
对此,《规定》明确指出,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迅速从严惩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快速出警、果断处置、坚决打击,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及责任人玩忽职守、敷衍推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司法人员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提出控告。
此外,《规定》还明确,法院、检察院办理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等危险性高的案件,应当对法官、检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出庭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定》还要求依法保障法官、检察官的休息权和休假权,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抚恤优待办法,为法官、检察官的人身、财产、医疗等权益提供与其职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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