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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珞丹因欠装修款被列为被执行人,其工作室称系普通民事纠纷
10月22日“王珞丹拖欠工程款被强制执行”的话题登上热搜,引起诸多争议。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1)京0114执12123号,执行标的309605元,关联案件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执行人还包括其父亲王卫星。
王珞丹,1984年1月30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作为出道多年的演艺圈明星,王珞丹的名字可谓是家喻户晓,出演的影视剧《奋斗》《我的青春谁做主》《杜拉拉升职记》《搜索》《卫子夫》《急诊科医生》都是经典。
而这则案件还要从9年前说起。
据原告表示,2012年,王珞丹购买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完工后,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
2014年,原告再次将项目结算单发送给王珞丹父亲,但都未得到回复。
同年,原告见王珞丹一方迟迟未给回应,便派人去施工地讨要工程款。双方发生口角,闹得不可开交,最终不得已报警处理。
2015年,原告再度讨要无果。直到2017年查到有关王珞丹的身份情况,才得以提起诉讼。
但王珞丹辩解的时候,认为自己成为被告主体不合适。
她暗指这是父亲的个人行为,当时王卫星没有购房资格,所以以女儿名义购买,实际出资人是王卫星,房产也归他所有,后面的工程建设也是王卫星的安排,所以王珞丹觉得自己很冤枉。
王珞丹的父亲辩解时,也将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认为和女儿王珞丹无关。
虽然对方是原告,但也不完全都是对的,王卫星直指对方施工质量差,影响入住,而且当时工程延期,强调证件齐全,也指出原告方要求赔偿的数额不正确。
法院查明后判决: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连带支付原告豪雅公司工程款309605.1元;豪雅公司返还王卫星交付的洽商工程款100000元,并支付王卫星工程修复费用84694.08元等。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王珞丹在一审判决后上诉,但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为终审判决。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还注意到,豪雅公司也曾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天眼查APP显示,2014年-2018年,豪雅公司5次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但全部未履行相关义务。
此外,豪雅公司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目前其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工商局吊销。同时,两位大股东股权已被冻结。
22日晚,针对王珞丹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一事,王珞丹工作室发声明称,该案件系普通民事纠纷,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装修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房子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所致,不存在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王珞丹的父亲多次联系豪雅公司协商解决未果且履行了应尽的义务,王珞丹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也并非网传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过,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搜索发现,王珞丹已经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09605元,立案时间为10月20日。
被执行人信息事情曝光后,网友都对此事愤怒不已,有人表示:“拖了快10年了”。也有人表示理解,“装修确实很糟心”。
(原标题《知名女艺人,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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