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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漂夫妻用自来水冒充纯净水卖给健身房,售假15万元获刑
自来水经简单过滤后灌装入回收来的水桶,用吹风机塑封,再贴上其他品牌饮用水商标出售……
7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二审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陈某、王某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下,私自生产、销售桶装水销售给多家健身俱乐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及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据法院介绍,陈某、王某系一对来自云南昆明的“沪漂”夫妻,来上海后陈某找到一份送水的工作,靠此养家糊口。2013年1月,陈某结识了一位送水的同行张某,对方称其手上有一套设备转让,品牌和质量均没问题。陈某遂支付7万余元接受了张某转让的饮用水过滤、灌装等设备,以及向几家健身俱乐部供应桶装饮用水的渠道,并租赁了长宁区淞虹路某加工厂房成立上海馥鋆贸易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
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在没有生产、卫生许可证,也没有经过任何相关机构检测的情况下,陈某和王某利用转让来的设备以及销售渠道,将自来水经过简单过滤,灌装入回收的水桶,贴上“碧康”品牌饮用水商标,用吹风机进行塑封,按照该品牌饮用水的正常市场价格,每桶7到9元的价格销售给上海多家健身俱乐部,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
庭审中,在检察机关的讯问下,陈某坦白自己的公司没有生产、卫生许可证,“桶是回收来的碧康饮用水的桶,封条是假的,是伪造的。”
“主要是我在灌水,妻子带孩子,有空的时候就偶尔帮我用吹风机进行塑封。”陈某还交代,每天大概灌水20-30桶,同时这两年中还通过正当渠道从厂家进真水掺在一起销售。
陈某辩称,自己的过滤设备每两三个月清洗一次,滤芯则每周更换。“自己也检测过,水的质量没问题。”他也承认,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安全和质量检测。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王某在生产、销售桶装水的过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陈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陈某、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的犯罪事实、数额、情节,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判决,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王某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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