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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非法吸存”被羁押两年后检方不起诉,获国赔39万
安徽宿州萧县62岁李德敏从事民间借贷居间中介服务多年。两年多前,他被举报、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因案件改变管辖,移送至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8月17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决定对李德敏不起诉。
羁押749天的李德敏终于恢复自由。近日,萧县人民检察院因侵犯李德敏的人身自由权,予以赔偿。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应当支付李德敏人身自由权赔偿金27.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2万元,共计39万余元。
李德敏的儿子10月23日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他希望检方能发布官方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此事对父亲的影响。
羁押两年检方不起诉获赔39万,家属希望检方公开道歉
2021年10月23日,李德敏的儿子李维提供给澎湃新闻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李德敏于2019年5月1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当年5月30日,萧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德敏批准逮捕,次日,被萧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20年4月21日因案件改变管辖,移送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6月3日李德敏被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并当日释放。2021年8月17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决定对李德敏不起诉。
就李德敏被错误羁押的749天,萧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每日赔偿金按照373.10元计算,应当支付李德敏人身自由权赔偿金279451.9元。
但其他方面的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李德敏方面请求,支付侵犯其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2.9万余元;被关押期间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及为请求人消除影响;赔偿财产损失(聘请律师费)35万元。
判决书显示,结合该案实际情况,萧县人民检察院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1.2万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判决书还显示,由于李德敏被羁押前就患有疾病,没有相关证据能够证实李德敏的现有病情与羁押有因果关系,故关于李德敏要求赔偿其生命健康权的请求,萧县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另外,关于李德敏聘请律师费35万元的赔偿请求,无法律依据,该检察院不予支持。
2021年10月23日上午,李维告诉澎湃新闻,他希望检方能发布官方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此事对父亲的影响。
此前被多名公职人员举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今年已62岁的李德敏,做了多年民间借贷居间中介服务工作。
据北京青年报今年8月报道,李德敏在2006年10月注册原萧县春雨房地产投资理财服务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抵押借贷、民间借贷居间中介服务等,在急需资金与有闲置资金的人之间牵线搭桥,撮合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借款人收取1%-3%不等的服务费。2008年3月,李德敏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关资格证书。
上述报道显示,2019年2月25日,李德敏被举报。一份有9人签名的举报材料称,李德敏“以借贷为业,以盈利为目的”,用高息回报为诱饵,长期大量吸存社会上不特定人群资金,从事涉嫌非法吸存放贷及套取国家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
灵璧县人民法院2021年7月20日出具的刑事裁定书内容显示,该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人李德敏的起诉。
灵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8月17日出具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载明,经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8年以来,李德敏提供资金通道,为30余名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提供服务并收取1%-3%不等的服务费,借款数额共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该院认为,李德敏的上述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是谁举报李德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述北京青年报的报道显示,自2008年以来,宿州市萧县多名公职人员或其家属曾为企业或他人做担保,找李德敏介绍贷款或直接向李德敏借款,后借款人无力偿还欠款,担保人又拒绝承担连带责任,为要回欠款,李德敏将担保人诉至法院,结果均胜诉。
该报道还称,在针对李德敏的举报信中,有6名举报人曾被李德敏告上法庭,均被法院判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偿还担保借款,但他们并未积极履行判决。无奈之下,李德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执行他们的房产以及贵重财物。
李德敏的代理律师刘校逢认为,从以上法律关系来看,举报李德敏的人,名义上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举报违法犯罪,但不排除是被法院判决承担担保责任后倒打一耙的表现。李德敏也认为举报实为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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