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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法院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10月20日上午9点,东丰法院环资审判团队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系东丰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事实:被告人鲍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雇佣他人在我县小四平镇梨树村六组“老钟后沟”及梨树村四组“老杜小沟”林地种植玉米,共占用林地面积19.323亩(12882平方米)。
滥伐林木犯罪事实:被告人鲍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在我县小四平镇梨树村“老杜小沟”砍伐落叶松幼龄林1357株,损失价值人民币407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鲍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又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东丰县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又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鲍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的行为改变了林地用途,破坏了森林资源,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故判决被告人鲍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犯滥伐林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鲍某某于2022年5月1日前对在东丰县小四平镇梨树村六组“老钟后沟”补种落叶松4300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由东丰县林业局负责验收;被告人鲍某某于2022年5月1日前在东丰县小四平镇梨树村“老杜小沟”补种毁坏的落叶松1357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由东丰县林业局负责验收;如果被告人鲍某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完成补种树木,则应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235.59元,由东丰县林业局代为修复。并判决被告人鲍某某于本判决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寄语
本起案件的审理,不仅仅是为了让被告人修复已经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也是以此为契机教育警示广大群众,保护好家乡的一草一木,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个理念家喻户晓,树立保护生态环境,不触碰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彰显了东丰法院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必将有力推动辖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今后,东丰法院将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继续加强公益诉讼的审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为建设美丽丰城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
原标题:《东丰法院审结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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