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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衡山县委两常委在内11名官员违纪:开公车公款聚餐
7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报道湖南衡阳市衡山县11官员换届期间违规聚餐事件。当晚,衡阳市纪委在官网“衡阳反腐网”通报该事件详情: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以即将调离衡山县为名,邀请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等人聚餐。11人餐费共开销5000余元,违规使用4台公车、1台警车。衡阳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聚餐5000余元消费为公款消费。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聚餐的11人分别是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衡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郭继放,衡山县法院院长胡家舜,衡山县司法局局长沈雁中,衡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向前、蒋晖,衡山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杨光玖、政工室主任杨吉庆、办公室主任李延会。
通报材料称,在换届考察的敏感和关键时期,衡山县部分领导干部却违规聚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接到举报后,衡阳市迅速进行严肃查处。经市纪委初核调查,2016 年 6 月 21 日,聂志文以即将调离衡山县为名,邀请王新国聚餐,经王新国同意,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等 4 人参与,另 5 人作陪。聚餐地点为距离衡山县城4 公里外的一家土菜馆,聚餐共安排两桌,餐费为 1100元,烟酒费用为 4000 余元。
衡阳市纪委通报称,该事件是一起在换届考察期间违规聚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顶风违纪事件。王新国、姚宇旺、聂志文等人作为衡山县领导干部,在该县换届考察的敏感和关键时期,罔顾中央、省委、市委三令五申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涉嫌搞团团伙伙;违背自己向组织作出的“九个不”和“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组织上的任何处理”等换届纪律承诺,言行不一、我行我素,无视纪律、顶风违纪。
聂志文是此次聚餐活动的发起人,且违规使用公车,涉嫌公款吃喝,涉嫌违反市委的“禁酒令”,对此次事件应负直接责任;王新国作为此次聚餐活动的实际组织者,且违规使用公车,涉嫌公款吃喝,对此次事件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姚宇旺作为衡山县换届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直接责任人,知纪违纪,在换届考察的敏感时期,不但不制止这次聚餐活动,还带头参与,对此事件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参与此次聚餐活动的其他 8 名公职人员,同样违反换届纪律,并涉嫌公款吃喝、公车私用。
经衡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请衡阳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王新国、姚宇旺、聂志文三人予以停职,并立案调查;对郭继放、胡家舜等8人继续进行组织调查,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再给予相应处理。
通报称,7 月 22 日,衡阳市委下发《关于衡山县部分领导干部在换届考察期间违规聚餐严重违反换届纪律的情况通报》,对 6 月 21 日衡山县参与违规聚餐的部分领导干部的严重违纪行为,以及对其初核和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重申了换届纪律,要求各级各单位迅速组织学习传达贯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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