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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长李永平受审,监管开采过程中见风转舵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21-10-22 22:5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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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木里非法采矿渐次揭盖。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10月21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党工委委员、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木里煤田管理局原局长李永平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永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帮助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五号井采坑边坡治理优化方案》,使兴青公司以边坡治理的名义在木里矿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致使青海木里矿区生态遭到严重破坏;其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李永平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公开资料显示,李永平,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青海湟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李永平长期在青海省能源系统工作,落马前担任青海省海西州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副厅级)兼木里煤田管理局局长,去年8月被免职,接受审查调查。

今年2月,青海省纪委监委公布了李永平被双开的消息:经查,李永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并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将个人应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职务犯罪。

纪监部门点评:李永平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中央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下,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平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第一集披露了梁彦国、李永平等人违纪违法的更多细节。2017年,李永平刚到木里煤田管理局任局长时不了解兴青公司背景,曾一度叫停非法开采。文国栋主动出面约饭局为兴青公司控制人马少伟站台,在文国栋的干预下,兴青公司很快再次恢复非法开采。因此,李永平也见风转舵,转而开始收受马少伟贿赂。

“不管是州委州政府还是试验区管委会,都没有真正在管,谁都说,谁都在管,谁都不管。”梁彦国在电视专题片中表示。同时,专题片披露梁彦国等10多人被查出收受贿赂,成为利益共同体,都为非法采煤提供保护。

2月8日,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向青海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指出了巡视发现问题,“对坚持生态优先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不够充分,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一段时间的综合整治不够彻底。”同时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深刻汲取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教训,举一反三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守护好“中华水塔”。

    责任编辑:蒋晨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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