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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工友辱骂殴打后,男子夺过酒瓶断茬反击被认定正当防卫
被醉酒工友持续谩骂殴打后,工人张某夺过了工友用来攻击自己的酒瓶反击,致对方两人受伤。
10月2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宁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认定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长宁区检察院介绍,2020年6月1日晚,长宁区某建筑工地的工人宿舍洗衣房内,工人张某正在洗衣服。此时工友李某和其表弟金某在外喝完酒回到宿舍,李某发现自己的衣服不见了,于是质问张某,二人发生口角。金某告诉李某,自己将他的衣服晾晒出去了,与张某无关,可李某仍不停谩骂张某。
张某开始并没有还嘴,只是劝李某早点休息,其他在场的工友也纷纷劝李某不要骂人,但李某仍继续谩骂,张某不堪其扰,便跟他打起嘴仗。此时,李某突然从床底拿出两个空酒瓶,一手一个,并用其中一个向张某头上砸去,啤酒瓶碎裂,张某害怕李某继续攻击他,于是一把夺过李某手中的酒瓶断茬。
金某见张某抢啤酒瓶,就上前拿过李某手中另一个啤酒瓶砸向张某头部,随后金某手掐张某脖子,并一脚将张某踹倒在床,张某害怕金某对他实施进一步侵害,于是向金某挥动手中的酒瓶断茬,造成金某手部、面部多处划伤。
经鉴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金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
7月22日,金某、李某因有殴打他人的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而张某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李某酒后无故辱骂张某,用酒瓶砸张某头部,对其实施了不法侵害。李某手中有一个酒瓶断茬和一个完整酒瓶,对张某构成了较大的人身威胁,张某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了夺走李某手中酒瓶断茬的防卫行为。此时,李某表弟金某继续用另一个酒瓶砸张某,不法侵害持续进行。张某为了保护自己,不得不挥舞酒瓶断茬防止二人接近。
本案系李某酒后无故辱骂张某引发,张某对案件起因并无过错。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张某并未主动攻击,其抢夺及挥舞酒瓶断茬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该行为虽造成不法侵害方一人轻伤,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未造成重大损害,不属于防卫过当。
因此,检察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依法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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