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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房地产税不是豪宅税

2016-07-24 19: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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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的开征一开始就是与构建和完善地方税体系联系在一起的。房地产税只有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之一,才有其存在的意义。只对少数住房哪怕是所谓的豪宅课征房地产税,所筹集的税收收入不太可能满足主体税种的要求。这样的税种也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房地产税。

我们所理解的房地产税是对所有房地产普遍征收,且以评估价为基础的税种。除此之外,只对少数住房征收的税种,也许把它称为豪宅税或奢侈品税更合适。每个人或每个家庭都可以有一套住房免征房地产税的方案,当然可以得到最大多数人的拥护。这样的方案也不是不可行,只是依据这样的方案出来的税收就不是我们所讨论的房地产税。按此方案,房地产税所能筹集的收入是有限的。

房地产税是直接税,征管难度超过间接税是不言而喻的。房地产税的征管难度还超过同样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收入现金流,而房地产税没有。如果拥有房地产税的个人没有足够的工资收入或其他收入来支付房地产税,那么他们抵制房地产税的意愿就会非常的强烈。面对这种挑战,房地产税立法不能不考虑应对方案。

房地产税具体征收方案的适用区域的确定就是一个难题。显然,适用区域越小,共识越易形成。学区房与非学区房的业主一起讨论,可能永远不会有共识。小区建设中业主付费才引入好学校而形成的学区房与政府投入形成的学区房,显然不太一样。前者的利益理应在房地产税具体征收方案适用区域的确定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否则业主就有重复贡献之难。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房地产税即使开征,形成地方政府收入之后,地方政府需要以治理现代化回馈纳税人。地方政府应该努力做到将每一分房地产税收入的去向告诉当地居民,并接受民众监督。如果地方政府做好了,那么中国现代化进程也将因此加快。但是,这里可能引发的一系列风险也不能不加以警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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