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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滨安排下属非法经销危险化学品逾千吨,空头交易获利10万
7月14日,湖北宜昌中院对周滨的“白手套”米晓东等7人作出一审判决。透过此次判决,周滨利用其父周永康的影响力受贿及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罪状也终于公之于众。
判决书显示,周滨实际控制的海天永丰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永丰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销危险化学品对二甲苯1058.151吨,且该交易并没有提货和交货,只是通过走账开发票等形式,赚取了10万余元的差价。
宜昌中院一审认定海天永丰公司副经理陈刚为上述非法经营行为的直接责任人。陈刚现年44岁,出生于浙江慈溪,大专文化。2014年11月18日,陈刚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5月18日被逮捕。
2003年11月28日,海天永丰公司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未包括危险化学品。陈刚为该公司副经理,但实际控制人为周滨。
2005年4月,周滨安排公司经理朱丽萍、副经理陈刚与辽阳石化公司总经理沈殿成联系,要求经销该公司的化工产品,沈殿成遂安排王毅接治。
王毅向朱丽萍、陈刚推荐经销对二甲苯,并联系其公司客户苏州工业园区宏伟化工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化工公司”)从海天永丰公司购买对二甲苯。
2005年4月21日,海天永丰公司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化工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辽阳化工分公司”)购入对二甲苯1058.515吨,海天永丰公司支付货款910.00986万元。后来,海天永丰公司又将这些对二甲苯销售给了宏伟化工公司,该支付货款920.59137万元。
由此,海天永丰公司从中赚取了10万余元的差价。但实际上,这笔生意只是摆在账面上,并没有实际交易。
据陈刚供述,2005年4月份,由周滨决定,海天永丰公司从辽阳化工分公司购买了1000多吨对二甲苯,再销售给王毅联系的买家,但没有提货和交货,只是通过从公司走账开发票,赚取差价。
周滨供述,公司经理朱丽萍曾告诉他,经营这类化工产品必须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宜昌中院查明,海天永丰公司在2007年6月29日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上述交易时,该公司并无资质。
陈刚的辩护人曾提出,陈刚系接受单位领导安排参与对对二甲苯的经营,不属于直接责任人员。但宜昌中院认为,陈刚时任海天永丰公司副经理,明知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仍接受周滨的安排,积极参与经销国家限制经营的对二甲苯,系直接责任人员,构成非法经营罪。
此外,法院还查明陈刚在其他案件中有伙同周滨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考虑到陈刚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到案后,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宜昌中院对陈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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