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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公司两次行贿周永康之子,中标两项目送出145.9万
知名跨国企业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下称惠普公司)卷入周永康之子周滨利用影响力受贿系列案。
7月14日,湖北宜昌中院对周滨的“白手套”米晓东等7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惠普公司客户经理曾两次找到周滨的“合伙人”赵明寻求“帮助”,通过周滨利用其父的影响力中标到两项工程。事成之后,惠普公司给予好处费共计145.9万元,周滨分得116.72万元。
挤下排名第一的IBM获中标
惠普公司能够得到周滨的“关照”,有一个“功不可没”的人物——赵明。
判决书显示,赵明1967年2月出生于北京,中专文化,原系中旭阳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旭阳光公司)总经理。
赵明是周滨的合伙人之一,中旭阳光公司即由二人共同出资成立,周滨持有80%的股份,利润也按8:2分配。
2012年12月,周滨从自己的别墅中被警察带走。次年6月,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赵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被逮捕。2014年11月,赵明又被指定居所居住,2015年5月18日再被逮捕。
2010年三四月份,惠普公司客户经理吴国帅得知中石油集团公司将启动昌平数据中心设计咨询项目(下称昌平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为取得该项目,吴国帅找到赵明,想利用周滨的特殊关系承接到项目,并承诺给予好处费。
赵明将此事报告了周滨,周滨答应其找时任中石油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主任的刘希俭想办法。
判决书显示,2010年8月,IBM公司在该项目的竞标中排名第一,吴国帅向赵明反映此事,赵明又汇报给了周滨,并建议他去改变中标结果,周滨同意想办法解决。周滨遂要求刘希俭废掉该次招标,重新招投标。刘安排相关部门照办,最终让惠普公司中标该项目。
事成之后,惠普公司给予赵明和周滨好处费17.4万元,两人按8:2分成,周滨分得13.92万元,赵明分得3.48万元。
中间人又介绍他人一同“帮忙”
2010年,中石油集团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应用方案和布局规划设计研究项目(下称灾备中心项目)将进行招标,吴国帅想起了成功帮过他的赵、周二人。
收到吴国帅的“求助”后,赵明将此事告知周滨,周滨要刘希俭帮忙承接灾备中心项目。
刘希俭证实,他让周滨找中石油股份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总经理王光军,并向王介绍了周的身份。
此后,周滨致电王光军,要求承接灾备中心项目建设,王安排相关人员对周滨给予照顾。
于是,惠普公司又一次顺利中标。2012年至2013年,周滨、赵明通过中旭阳光公司收受了惠普公司给予的钱款128.5万元,周滨分得102.8万元,赵明分得25.7万元。
宜昌中院查证,赵明伙同周滨,共同利用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9万元,实际分得29.18万元,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此外,法院还查明赵明在其他案件中犯串通投标罪。考虑到赵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到案后,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宜昌中院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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