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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学者解读中共最新问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利器,史上最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7月17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全文正式对外公布。
该《问责条例》早在建党95周年前夕的6月28日,就由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对于《问责条例》出台的意义,上述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
会议还进一步指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并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
那么,如此意义重大的《问责条例》全文颁布,究竟有哪些看点和亮点呢?对此,澎湃新闻记者专门联系了部分国内权威的党建专家,予以解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问责条例》主要有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首先,任建明认为《问责条例》选择在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的前夕通过就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建党95年来,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不同阶段的历史检验,此次《问责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党的建设走向成熟。
其次,任建明指出,《问责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党和政府在推行问责制度的实践层面上,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任建明表示,中国的责任政府建设已有十年多的历史,但在十八大之前还处于零敲碎打的阶段,涉及到的事项也比较局限。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此次《问责条例》的推出,问责制度的建设将真正进入普遍化的阶段。
对于《问责条例》的亮点,天津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主任席伟健总结出了三个。
第一个亮点是《问责条例》作为党内法规,标志着问责制度在体制内的地位上升。
第二个亮点是从国家治理角度来说,中国的执政者将美国政治思想学者佛朗西斯·福山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三个模块,即国家能力建设、法治建设、问责体系的建设拼得更加完整。
第三个亮点是《问责条例》将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席伟健认为,“《问责条例》把我们每一个党员的责任,用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完善”。
席伟健指出,事实上,早在2009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对象,并具体列出了实行问责的程序等。
此后,中共中央又于2013年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并提出要“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席伟健认为,此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是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将党内文件上升为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除了上述这些分析,任建明与席伟健两位党建专家均提到,此次公布的《问责条例》里主要理清了适用对象三个方面的责任,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席伟健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用了“史上最严”这四个字来评价此次《问责条例》出台的意义与影响。
席伟健表示,“《问责条例》是在反腐反贪的基础上,解决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官员对我们体制的伤害。它比反腐高了一级,把一些不完全算是腐败的,以往对其无可奈何的领域管了起来。通过问责,倒逼责任的落实。”
此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公布后,将与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构成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体系。
对此,席伟健在采访中认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类似于道德立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类似于行为立法,无论是道德立法还是行为立法,最根本的是需要惩戒与问责。因此,《问责条例》能将惩戒与问责真正落到实处,今后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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