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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刊文:怂恿网红自杀,起哄者有违法风险

史洪举/中国青年报
2021-10-20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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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晚,在某直播平台,有着50多万粉丝的网红“罗小猫猫子”在直播中喝下了农药。据报道,在这场直播中,她的手边放了一瓶“农药”,随后直播间出现了诸如“你快喝吧”“想喝就喝”“快喝快喝”这样的评论。画面显示,在网友们的怂恿下,该网红端起桌上的液体一饮而尽,并给大家展示了空瓶,“刚才我已经喝掉了”。15日下午,“罗小猫猫子”在医院去世。其母亲向媒体表示,将追究起哄者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在很多突发事件现场,都会有大量人前来围观看热闹。其中,有围观者热心助人,积极协助救援人员施救甚至冒险救助遇险者,有围观人员则纯粹是看热闹。但是,有一种围观者是看热闹不嫌事大,起哄滋事,煽风点火,唯恐天下不乱。这些人的行为既有失公德,也涉嫌违法,其受到惩戒是咎由自取,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对于云世网红自身及其亲属而言,这是一场实打实的悲剧。但这场悲剧在一些网友眼中却成了一场乐子。这种将自己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吃人血馒头”行为,折射出部分人的麻木不仁,卑劣幽暗。

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一时想不开而轻生的人都是应予同情的对象。及时劝导轻生者或者拨打救援电话,则是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文明素养和道德义务,也是一个人应有的悲悯之心。但是,怂恿轻生者自杀则显得无德无良,丝毫没有对生命的尊重。而且,起哄者的怂恿绝对会加剧救援难度,甚至发挥“临门一脚”的负面刺激作用,让一个本就脆弱的生命在救援力量到来之前不幸消逝。

如果起哄者明知轻生者系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状态不正常的人,却依然怂恿并造成轻生者自杀的话,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要是轻生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话,怂恿者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涉嫌故意杀人罪。

当然,在网络直播中,如果轻生者系成年人,那些怂恿起哄者可能无须承担民事责任。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间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不特定群体可以进入,并围观、发言的公共场所。起哄寻乐、怂恿他人自杀的行为无疑是扰乱公共秩序的滋事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行为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如果具有辱骂、恐吓等非常严重情节的话,行为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罪。

任何人利用信息网络时都应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底线。特别在较为流行的网络直播间中,以直播形式的虚拟互动更可能激发一些人内心的幽暗之恶。冷漠地起哄、怂恿,对社会秩序和世道人心的戕害程度不轻。相关部门有必要依法追责,网络平台也应尽到监管职责,封停违规账号。进而倒逼网络文明的提升,让一些人不再“以恶小而为之”,将自己的低级卑劣乐趣建立在无辜者的痛苦之上。

    责任编辑:张珺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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