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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评论澎湃报道:网上卖实习证明可能触犯多项刑罪
当高校规定的实习期和考研等计划撞车时,有人想到“找关系”开实习证明,需求量的增加甚至催生出专门叫卖“实习证明”的淘宝店。记者发现,这些淘宝店以卖橘子等商品为掩饰,通过QQ私聊等方式,自称和浙江台州等地真实的企业有合作,提供从开具实习证明到接受电话回访的一条龙“实习服务”。还有淘宝店直接有偿提供“印章定制服务”,可为买家定制各类开具实习证明所需的印章(7月13日澎湃新闻)。
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大多高校都把实习作为一门必修课。有的学校(特别是职业类学校)由校方联系实习单位安排统一实习,假证明少,不过也出现了把大学生当廉价劳动力等事件和质疑。而更多高校对学生实习的要求限于能交上实习证明即可的地步。面对众多学生浩瀚的毕业手续,学校一一去证实实习证明,几乎不可能。
实习对大学生的成长益处自不多说,但具体到每个学生提高了什么,学校难以评估。如果实习因主客观原因沦落成现实中“你不究我不去”的游戏,“必修课”难副其实,也助长了学生造假的心态。鉴于此,教育部门和高校层面有必要对实习设置的科学性和必要性进行调研和反思。否则,难以对造假学生采取实质性措施,反而会演变成现实中的纵容。
为了给自己省事儿糊弄学校,学生造假不是小事,但若仅停留在这个层面,未免太简单。就报道看,对假实习证明的旺盛需求已经养出了一条产业链,形成了一个以公章的违法滥用甚至犯罪为轴心的一条龙服务,超越了诚信层面。
据报道,提供该服务的商家在QQ群和淘宝店中明码标价,根据需要可以即刻发回盖了红章的样品促成交易。公章是一个组织法定代表标志,盖了公章的证明文件就代表着这个组织出具了其认可的、有效的一个意思表示。无疑,出具这样的证明得格外谨慎。而叫卖大学生实习证明显然是有人动了歪脑筋。
如果卖家声称“都是真实企业盖章”是真,也就是卖家通过网络招徕要开证明的大学生,付钱后,“合作”公司出具盖上自己公章的实习证明,从而完成交易,那么毫无疑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首先滥用公章出具假证明交易的公司及具体工作人员,要对买卖公司证明文件的行为担责。
遇有大学生需要国家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实习证明的,卖家在网上表示“也能提供”。这些单位的公章如何弄来?是伪造的还是内部人员违规使用,是对内公章还是对外公章?这需要有关部门尽快查证,因为这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可能触犯刑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至少,根据“月销179笔,336条评价”判断,卖家可能已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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