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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王安石︱官场变战场:从青苗大案看王安石变法

张呈忠(上海大学历史系讲师)
2021-11-18 10:54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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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王安石一千年华诞。一千年来,围绕王安石的争议似乎从未停止,他究竟是“一世之伟人”还是招致“靖康之祸”的祸首?他给后世留下了怎样的政治遗产,又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宋代以后中国历史的进程?为了厘清上述问题,澎湃新闻·私家历史特别推出“千年王安石”专题,邀请多位宋史学者从政治、文学、哲学等层面多维度展示王荆公的面貌,以飨读者。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变法也不是。

在大宋王朝的王安石变法运动中,大案纷起,诏狱频发,祖无择案、赵世居案、郑侠案、张若济案、陈世儒案、潘开案、太学案、乌台诗案、吕嘉问案……一案接着一案,大臣下狱受审,枝蔓株连广泛,显示出政争之激烈、权斗之残酷。

在神宗一朝的大案之中,发生在新法推行之初的亳州青苗诏狱,起因和新法直接相关,“主犯”是三朝元老富弼,堪称新法第一大案。了解此案始末,便可知变法所遭遇的阻力,以及阻力是如何消除的,进而可以窥见当时的政治氛围与历史走向。

沉默的首相

富弼是北宋历史上的风云人物,少年时代才华出众、气度不凡,范仲淹称赞他有王佐之才,还把他的文章给宰相晏殊欣赏,后来富弼成为了晏殊的乘龙快婿。

庆历初,富弼出使辽国。当时宋夏战争宋军大败,辽人趁人之危,意欲谋夺宋朝国土。富弼临危受命,凭借过人的胆识与智慧,严辞拒绝辽国割地要求,并与辽国达成和议,成为名震天下的外交功臣。庆历三年富弼官拜枢密副使,和范仲淹、韩琦、欧阳修一起推动庆历新政,堪称改革先驱。至和、嘉祐年间他被仁宗拜为宰相,时人誉之为“真宰相”,与另一名相韩琦并称“富、韩”。

富弼长王安石17岁,本来十分赏识王安石。他曾举荐王安石为翰林学士,不过韩琦不认同,富弼反问道:“以王安石的学术、文章和才干,哪里不行呢?”王安石在给富弼的信中说:“惟不肖常得出入门下,蒙眷遇为不浅矣。”敬重之意溢于言表。

熙宁二年(1069)二月,在王安石拜为参知政事(副相)的前一天,66岁的富弼被怀着雄心壮志的宋神宗拜为首相。神宗的目的很明显,他希望这位威震八方的老臣能出来为王安石站台,为变法铺路,但事与愿违。

神宗任用王安石,就是希望通过变法实现富国强兵,进而开疆拓土。他向富弼问询国政,富弼却直言:“希望皇帝二十年不要言兵!”

王安石是“唯物主义者”,认为“天变不足畏”,灾异皆是天数而非人事得失所导致的。富弼听了之后说:“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

两个人的思想主张可以说是南辕北辙、水火不容。为王安石站台,富弼做不到,但也不好意思直接拆台。他就说自己有脚疾,经常请假不上班,而且谢客杜门,宅在家中。

富弼不上班,神宗很失望。这年十月,富弼被罢为武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即以使相的身份担任亳州的地方长官,依旧享受宰相待遇。富弼前后与王安石共事九个月,对他来说这段时光颇为煎熬,真正去上班的日子加起来不超过一个月。

罢相之时,富弼与神宗有意味深长的一幕:

神宗问富弼说:“卿去,谁可代卿?”富弼举荐文彦博。神宗默然良久,说:“王安石怎么样?”富弼默然。

富弼对于这位他曾经十分看好的后辈,情绪复杂。据载罢相前富弼有《论王安石并求退疏》,其中痛骂王安石:安石平居之间,则口笔丘、旦;有为之际,则身心管、商。至乃忽故事于祖宗,肆巧讥于中外,喜怒惟我,进退其人。待圣主为可欺,视同僚为不物。

丘、旦是指孔子、周公,管、商是指管子、商鞅。这是说王安石嘴上说的和笔下写的是儒家的仁义道德,心里想的和实际做的却是法家的霸道权术。在富弼看来,王安石刚愎自用,骄横跋扈,欺瞒皇帝,玩弄同僚,是个肆无忌惮而又居心叵测的强人、狠人、奸人。

王安石眼中的富弼是什么样呢?他对神宗说:陛下以为富弼是什么样的人?臣只见他事事都迎合流俗,追求声名而已。天下太平无事的时候,富弼就能够收买人心;倘若天下有事,凭着他这样的智商谋略,还想要挽狂澜于即倒、扶危厦于将倾,是绝对不可能的,必然误了天下大事。

评价富弼,王安石丝毫不留情面。在他的口中,富弼就是一个只知道爱惜自己羽毛的庸人、俗人、烂人。

首相的位子不好坐,富弼自然乐意离开是非之地,但他的内心很不平静。

案情很清晰

北宋的地方行政分路—州—县三级。亳州属于淮南路,离都城开封不太远,下设七个县,分别是谯县、城父、蒙城、酂县、鹿邑、永城、卫真。富弼到了亳州以后,也是深居养疾,大部分时间宅在家里,和禅师一起研习佛学心法,偶尔处理一下政务。

亳州青苗案发生在熙宁四年年初。青苗法是王安石新法中最重要的一项,也是争议最大的一项,熙宁二年九月颁布,以发放农业贷款为主要内容。此时距青苗法的全面推行已满一年。当时提举淮南路常平司的同管勾官赵济巡历州县,经过永城县(今属河南商丘)时,有百姓拦住他借贷青苗钱。原来,亳州下辖诸县因富弼的命令,一直不敢放贷青苗钱。

提举常平司是王安石为推行新法而在路一级专设的主管机构,熙宁二年年底,青苗法推行之后,王安石选派了四十多名年轻官员分赴各路,正官为提举,副官为管勾,都是“青苗使者”。这批官员大多资历较浅,有的甚至连知县都没有当过,但正如王安石所说,他们是以朝廷命令出使,享有监察州县的权力。

淮南路的青苗使者赵济是开封封丘(今河南封丘)人,祖父为名臣赵贺,父亲赵宗道与韩琦都是工部侍郎崔立的女婿,算来韩琦是赵济的姨父。按照当时人的说法,赵济是典型的“新进少年”(宋人讲的“少年”是相对老年、老成而言,大致相当于今天人们说的中青年)。他是以选人身份提拔到提举常平司的。宋代文官可分为选人、京官、朝官三等,选人最低,属于官场上的“苦逼”(苦逼,佛经用语,为苦所逼迫的意思)阶层。不久之后赵济得以改官,迁为著作佐郎(京官,从六品上)。

得知亳州这一情况之后,赵济感觉事态严重,立即快马加鞭,奔到开封,入朝面见神宗,陈说富弼的罪行,并对神宗说:“富弼是朝廷大臣,竟然废格新法,法行当自贵近始,如果置而不问,朝廷还怎么号令天下!”

有意思的是,据史书记载,神宗听闻赵济的奏报之后,他的反应是“喜”!

谏官张琥也上疏说:“大臣不奉法,罪不可赦,行法宜自大臣始。”

二月五日,神宗诏令江淮发运司派遣官吏,设置推勘院(相当于特别法庭),调查亳州属县官吏阻止自愿请贷青苗钱人户的情况,启动了对此案的审讯程序。

据查,富弼曾追责散青苗钱的蒙城县官员,并且笞罚县吏,还让人拿着小札到各县,命令他们不得按照提举司的文书执行,签判徐公衮也给各县写信,让他们不得奉行诏令。

当年的庆历改革先驱,如今都是反对新法的保守派,但富弼的对抗性最为明显。韩琦虽然在大名府向朝廷上书,严厉批评青苗法,但政策确定下来之后转而奉行;欧阳修虽然在青州一度停止放贷青苗钱,但也上书朝廷说明情况;都不像富弼这样在亳州直接置朝廷命令于不顾。

政令不下州,这还了得?神宗对大臣说:“朝廷诏令,近来州郡大多数都不能严格执行。亳州属县不散青苗钱,提举官诘问,竟然说:‘虽有朝廷有旨意,但相公不让我们放贷,我们也没有办法。’真是岂有此理!”

枢密使文彦博也说:“大臣如果见到朝廷法令对百姓不便,自然应该上书论奏,怎么能够直接搁置而不执行呢?”他虽是富弼举荐的宰相人选,此时也谴责富弼的行为有违纲纪。

此案涉及到富弼这样的元老重臣,审讯过程显得异乎寻常,被胁迫的从犯——亳州各级官吏——全都被拘禁审讯,而唯独主犯不被讯问。

富弼的态度非常明确:供认不讳。他先后三次上奏,表示自己招认一切指控,如果朝廷要借此事达到威震天下的目的,惩罚他一个人就足够了。

四月,侍御史知杂事邓绾又弹劾富弼及亳州签判徐公衮,神宗下诏将邓绾的奏疏送到亳州推勘院,但对于富弼只令案后收坐。于是富弼第四次上奏,申明徐公衮、石夷庚等人都只是执行自己的命令,他自己一力承担所有罪责,而且他说徐公衮、石夷庚还曾表示异议,他当场就把二人叱骂了出去。富弼一再强调是他自己“专主其事,情状甚明”。

当然富弼也为自己做了辩护,他说如果自己公开下命令让州县不执行,则是废格朝廷新法;如果依照朝廷法令放贷青苗钱,将来必然导致贫民逃窜,青苗钱收不回来,县司公人也得跟着一起赔钱,这是两难。所以他先是接受朝廷法令,说到时候再执行,以显示对朝廷命令的尊重,然后又秘密地让属县不得立即放贷青苗钱,以免将来贫户逃窜、县司公人赔钱,这是两得其便。

“青苗这件事,天下之人,不管是聪明人还是傻子,都知道时间越长为害越深,只是朝廷不知道。这真是让人无可奈何!”富弼愤懑地说。他声称自己情愿受到严厉的处罚,“虽死无悔”,希望其他人能够被宽恕。

富弼

王安石不满意

在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极少官员敢出来说情。仅有新任命的监察御史里行刘挚上书称“听说亳州当地官员和相关人员,都被关押了起来,成为一场大狱,弄得人心惶惶”,请求尽快结案。但他并不敢为富弼开脱罪责,只是说:“亳州的地方官员比如主簿、县尉等都因不散青苗钱被指控有罪,这实际上是前宰相所为,难道这些人能够控制吗?”

刘挚被认为是这时期台谏中最敢说话的人,但也只能说到这个层次。因为亳州青苗案的案情十分清楚,关键在于皇帝对处置前宰相究竟有多大决心。

神宗将亳州青苗案视作改变政坛风气的一次契机,他对王安石说:“比如富弼这件事,以前哪里有调查指控,现在进行立案审查,这样的事情办多了,官员的态度慢慢就变过来了。”

王安石认为神宗的态度还不够强硬,他说:“以臣所见,似乎小人还是不肯洗心革面。臣愚以为陛下如果真的能够洞见群臣情伪,操利害以驭之,那么谁敢为非作歹?只要朝廷之人不敢为非作歹,那么士大夫的风气立即发生变化,哪里用担心纪纲不立呢?”

经过四个多月的审判,最终的判决结果是:富弼落使相,以左仆射判汝州(今河南汝州);通判亳州唐諲,签判萧傅、徐公衮,支使石夷庚,永城等七县令佐等十八人皆冲替。冲替,即是罢免,必须马上离任。

富弼被罢使相之后依然很强硬,将赴汝州时上奏说:“我现在年纪大了,老眼昏花,既因为不称职被朝廷怪罪过,现在又当知州,必然会再次废格诏令。希望所有新法文书,臣一律不再签字,直接交付通判去执行就可以了。”他依然表示出不合作的态度,不久之后即告致仕。

到后来征收免役钱的时候,河南府知府李中师非常积极,率先诸州推行。富弼告老家居,李中师就按照富弼的户等,让他和富民一样出钱。富弼不仅不能再阻挠新法,还成了新法直接的法办对象。

亳州青苗诏狱是朝廷首次置狱处理地方上停止放贷青苗钱的问题,此前虽有类似的情况,但神宗往往不予深究。这一次不仅富弼遭贬,一州七县的官员全遭处分,是此前未曾有过的,彰显出朝廷力推青苗法的坚定决心。这和王安石的主张密切相关。

王安石曾劝谕神宗说:“朝廷上驱逐奸邪,和战场上斩杀贼寇,没有什么差别。贼寇众多而强悍,盘踞的时间越长,那么就越需要勇猛强劲、坚持不懈。讨伐的多了自然就服帖了,就是这么个道理。”在他看来,朝廷铲除对新法持异议者,就要和战场上杀敌一样,要打一场持久战,才能实现“变风俗、立法度”的目标。

大兴狱事正是王安石的除奸手段。早在仁宗嘉祐年间,王安石在“万言书”中阐述自己的变法主张时就曾说过要“加小罪以大刑”,“凡在左右通贵之人,皆顺上之欲而服行之,有一不帅者(“不帅者”即不服从的人,和相貌无关),法之加必自此始。”

富弼说王安石“身心管、商”,确实是知人之论。商鞅立木以建信,刑太子之师以立威,此种精神让王安石非常感佩。他在《商鞅》一诗中写道:“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王安石的儿子王雱也经常称赞商鞅是“豪杰之士”。商鞅是王安石父子的精神偶像。

王安石对神宗说:“富弼虽然被责降,但还是过着富贵生活,这样怎么能够威慑奸臣?”又说:“处理富弼这件事,实在是没有将法治落到实处。鲧因为违命而被杀头,共工因为奸恶而遭流放,富弼兼此二罪,却只被罢去了使相的名头!”在他看来,富弼实在是罪大恶极,所受的惩罚实在是太轻。

有记载说王雱甚至曾放言:“在闹市之中砍掉韩琦、富弼的头,新法就推行下去了!”有人认为这是黑王雱的段子,王安石的儿子也是饱读诗书的儒雅之士,不至于放出这样的狠话。但倘若看一下王安石对富弼罚得太轻的强烈不满,就知道王雱说出这样的话并不奇怪。

熙宁三年,小官唐坰上书说:“青苗不行,宜斩大臣异议者一二人。”他由此深受神宗赏识,获赐进士出身,先后被任命为秘书省正字、崇文院校书。王安石也非常赏识他,把他提拔为御史。放出这样狠话的人能够迅速升官,由此可见当时的政治气氛。

进击的少年

老臣富弼失势了,年轻官员赵济志得意满。他先是被神宗赐绯章服,即红色官服与银鱼袋,本来按其品级只能穿绿色官服,这是皇帝的特别赏赐。没过多久,他又被拔擢为太子中允(朝官,正五品下)、权发遣同提点刑狱,成为威风八面的大宋提刑官。变法不到两年,他就实现了从“苦逼”到“酷毙”的华丽转身。

“权发遣”是王安石变法时期普遍推行的一种新制,主要是为了解决新提拔的官员资序太浅的问题,差遣之前加“权”意味着资序低一等,加“权发遣”意味着资序低两等,这样就可以扩大高级官员的选任范围,把资历不够的低级官员提拔到负责新法的关键岗位上,不次用人,唯才是举,让年轻有为、积极进取的官员在新法实践中脱颖而出。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引发朝堂上的巨大争议,他把很多异议大臣都赶到地方,肃清了朝堂之上的反对势力,但在地方上又出现了各种反对力量。在地方上王安石所倚重的正是这批新上来的提举常平司官员,他们中的大多数没有让王安石失望,40余人中有一半后来长期担任各路的转运使、提点刑狱等,成为朝廷推行新法的中坚力量。

比如成都府路的首任提举官李元瑜表现得非常优秀。他本是彭州永昌县的知县,担任提举官之后非常尽职,熙宁三年就被提拔为权发遣同提点刑狱兼常平等事。当时成都府路的监司如转运使范纯仁、提点刑狱谢景初、转运判官李杲卿对于推行青苗法态度消极。李元瑜和他们针锋相对,并抓住机会,向朝廷控告他们宴饮过度,且有歌妓陪酒作乐,特别是谢景初和李杲卿,和歌妓行为不检。当时朝廷正着力整顿官员生活作风,神宗下诏置狱审理,谢景初和李杲卿都遭严办,范纯仁也被调离。

大概是因为推行新法过于劳累的缘故,熙宁四年六月李元瑜在任上去世,成了为新法而殒身的烈士。王安石非常惋惜,对神宗说:“李元瑜在成都,以一身对抗范纯仁、谢景初、李杲卿等人,范纯仁等都没能让他屈服,而他们的党与大多被李元瑜检举揭发,因阻挠新法罪受到处理。”以当时李元瑜的级别,按制度不应当推恩,神宗特令与一子推恩,又命令宦官护送其丧归乡安葬,还赏赐了绢300匹。

此外,陕西首任青苗使者苏涓弹劾永兴军安抚使司马光,也是新进少年试图倾摇老臣的典型事件。

刘挚后来弹劾赵济,他说赏罚是皇帝驾驭臣僚的手段,赵济窃取了皇帝的权柄,“舞公事以倾勋旧,起大狱以逐官吏”。这不过是刘挚一厢情愿的想法,赵济不过是皇帝的一枚棋子而已。

新法,是年轻官员的机会,能当棋子的机会,加官进爵的机会。正因为如此,那些刚刚被提拔上来的“新进少年”,比如赵济、李元瑜、苏涓,他们敢于攻击那些比自己资历高得多的元老重臣、地方大员,结果往往是一击而中,仕途荣显。如此一来,官场上的权力斗争明显加剧。

官场,变成了战场,为权力和理想而猎杀。少年登台,老臣让位,新进的大门敞开,勋旧的威权落地。王安石变法运动,首先是一场官场的更新运动,是官僚系统的大换血,少壮派的野心与荣耀让大宋帝国血脉贲张,亢奋不已。

这可能容易产生一种误解,就是把新旧党争简单地理解为元老大臣和少年新进之间的斗争。其实,反对新法的也有不少是年轻官员,比如苏轼、苏辙、刘挚等。就是那些积极参与新法的新党官员们,也会为邀功争宠而斗得不可开交。

对于所有官僚来说,新法是一场考验,有的人选择抓住机遇,有的人选择坚守理念。他们的个人选择背后的原因千差万别,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终极的原因,说到底就是个人选择而已。而变法是一场运动,是一种浪潮,被潮流所挟裹者必然是多数。

结语

北宋变法的时代,也是斗争的时代。亳州青苗大案是其中一个典型的案例。正是通过激烈的斗争,皇帝的威权提升,朝廷的政令畅通,新法的政策落地。从贵近下手,以刑罚立威,王安石效法商鞅,确实实现了“能令政必行”的目标。

不过,一旦官场变成了战场,想把斗争叫停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士风丕变,利益攸关,士大夫之间的和解便成了一种奢望。不止是神宗一朝,北宋最后六十余年一直笼罩在激烈的权力斗争之中,直至靖康之变王朝覆灭。

值得一提的是,“行法当自贵近始”的改革思路,到近代依然不乏效仿者。戊戌变法的时候,康有为受光绪帝召见,与荣禄相遇。荣禄问道:“固知法当变矣,但一二百年之成法,一旦能遽变乎?”康有为忿然回答说:“杀几个一二品的大员,法即变矣。”

    责任编辑:钟源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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