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飞南资源:完成资料更新后恢复上市审核,最终能否获批?
近期,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飞南资源”)完成财务资料更新,恢复发行上市审核。
飞南资源在2020年12月首次递交招股书申报稿,目前已完成深交所二轮问询。公司拟在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募资约15亿元用于江西巴顿多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分析发现,近几年公司存货的总资产占比常年保持30%以上,比例较高。对此深交所两轮问询都提及存货,要求公司作出补充说明。
另外,募投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方案进行过调整,项目环评或存在不确定性。
股权集中度高 董事长曾行贿125万元
飞南资源主要从事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处置业务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是一家覆盖“危险废物收集、无害化处置、资源回收利用”的环保企业。
孙雁军、何雪娟夫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并通过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共计82.2337%的股份,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目前,孙雁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雪娟女士任公司董事。
图1:飞南资源股权结构图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董事长孙雁军曾涉嫌行贿。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章金鸿在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任职期间,在受公司委托开展有关业务(编制环评报告及其他)过程中,以加班费等名义,先后多次收受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雁军给予的贿赂共计125万元。
2021年4月30日,章金鸿案调查机关荔湾区监察委出具书面《案件情况说明》,表示已查明飞南资源、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雁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相关业务过程中,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但有减轻、免除处罚情节。荔湾区监察委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飞南资源、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雁军的单位行贿问题不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由孙雁军代表飞南资源签署《廉洁承诺书》。
除此之外,截至最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存在两宗作为第三人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诉讼案件。
2021年3月,公司与四会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依法依规受让项目用地260亩。同月,发行人成立全资子公司肇庆晶南,作为前述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主体。2021年8月,黎某、郭某各自以四会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将广东飞南、肇庆晶南、四会市迳口镇人民政府、四会市迳口镇经济实业发展总公司列为第三人,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肇庆晶南侵占了其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两案,肇庆晶南尚未就项目用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存货问题受深交所关注
飞南资源的收入主要来自两个业务:危险废物处置费收入以及提炼危固废中的有色金属形成资源化产品收入。招股书显示,公司资源化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90%以上,资源化产品收入主要为含铜、含贵金属产品收入,其中含铜产品收入各期占比均达到75%以上。
图2:2018年至2021年1-6月飞南资源主营业务收入结构
产销率方面,除2021年6月开始试生产的冰铜产销量较低外,其他含铜产品中铜金属的产销率均分布在95%至112%之间,生产与销售情况相对匹配。
毛利率方面,收入占比较低的危废处置费基本维持在60%以上,远高于资源化产品。近几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但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盈利水平有待提高。
图3:2018年至2021年1-6月飞南资源主营产品毛利率
分析发现,公司近几年流动负债增速较快,且总负债占比超9成。截至2021年上半年末,飞南资源短期借款余额为10亿元,而2018年末仅为0.97亿元。同期,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仅为1.83亿元,速动比率为0.18,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78万元、7.15万元、11.51万元,总资产占比常年保持30%以上,比例较高。深交所对飞南资源的反馈中不仅要求公司作出补充说明,另外还要求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说明发行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盘点过程中如何辨认存货的真实性、可使用性等内容。
拟上市募资15亿元 募投项目环评或存在不确定性
飞南资源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0%,拟募资15亿元,其中80%将用于江西巴顿多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2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该项目以含铜、锌、锡、铅等有色冶炼行业烟尘、炉渣以及废杂有色金属等危险废物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原料,通过火法湿法相结合等工艺,分别回收铜、锌、锡、铅、金、银、钯等金属,危险废物年处理能力27.88万吨。本项目的建设期为40个月。
最新更新的招股书显示,江西巴顿项目于2018年12月27日取得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赣环评字[2018]127号)。然而在2020年12月,江西巴顿对项目的生产工艺、产品方案进行调整,之后申请了环评变更,并于2021年4月第一次公示变更原因、2021年7月第二次公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公司表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在依法被变更或撤回之前,行政许可依然有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江西巴顿2018年12月环评批复未被变更或撤回;并经访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单位,江西巴顿项目于2018年12月取得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批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环保部门批准前,不影响2018年12月环评批复的有效性。(PLH)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投资建议。
版权声明:本作品版权归面包财经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本作品。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