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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1-10-18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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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是法律规定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独立的权利。近日,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某原系某公司股东,持股18%,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每年1月31日前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交送各股东。但张某认为其作为股东自2016年9月9日以来,多次向公司提出行使股东权利要求查看财务账册,公司均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提交自2016年9月9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账簿及其他相关材料供其查阅及复制。

庭审中公司抗辩不存在阻碍张某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行为,又抗辩张某查阅账册有不正当目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多次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查阅会计账册,公司均未回复,由此可见存在阻碍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情况。被告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查阅账册具有不正当目的,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判决被告公司协助原告张某在20个工作日在被告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工程审价报告、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供原告张某查阅及复制。

宣判后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今后,惠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讲政治 转作风 强责任 抓落实”主题活动,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审判工作,多想群众之所想,多解群众之所需,凝心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稿:黎 倩

原标题:《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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