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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公安部等9部门:对非法携管制器具进医院者一律拘留
中新网北京7月9日消息,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严打“医闹”。
《方案》中特别明确,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
9部门集中整治“医闹”
将抓获一批“医闹”、暴力伤医、“号贩子”
广东一口腔科医生被砍30多刀不幸辞世,嘉兴一男子持刀刺伤门诊医生,广西一女护士被打伤……近期,暴力伤医事件频发,引发广泛关注。
针对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伤害医务人员案件,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9部门决定从7月起展开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
7月底前,专项行动将完成工作部署,随后8月至明年4月,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在此期间将形成强大打击声势,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抓获一批“医闹”、暴力伤医、“号贩子”等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整治,使医疗机构秩序持续好转。
此后2017年5到6月,专项行动进入总结评估阶段,在此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回头看。
对伤医事件快速反应
公安机关必要时使用武器、警械
此次公布的《方案》中要求,公安机关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
此外,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殴打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必须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严判涉医违法罪行
被告人主观恶性深将从严惩处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医闹”正式入刑。而《方案》中也明确,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对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问题,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
同时,《方案》还提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委托行业协会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维权提供法律援助。
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
加强急诊科室安保 选派优秀民警进驻医疗机构
《方案》明确,要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诊疗区域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应当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
另外,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落实人防力量;重点加强急诊、夜间值班科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足够力量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
《方案》还强调,要健全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组建应急安保队伍,确保发生警情时,现场有安保力量第一时间予以先期控制,防止事态升级。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民警和辅警进驻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工作指导。
曝光“医闹”
集中披露典型案例 发挥震慑作用
对于“医闹”案件的信息通报,此次专项行动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涉医案件信息发布预案,指定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媒体沟通。对于有较大影响的涉医案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关部门要集中披露典型案例,发挥法制教育和警示震慑作用。
此外,涉医案件发生后,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事发医疗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做好医务人员的情绪安抚和宣传解释工作。
怎样调和医患矛盾?
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 加强医务人员人文培训
本次专项行动还将巩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列为了重点工作之一。
具体举措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全面排查内部管理漏洞,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全链条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长效机制,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急诊科能力建设,增加急诊科医师配备数量,严格执行急诊诊疗操作规范,强化与院前急救的无缝衔接,全力做好危重症患者抢救工作。推进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注册信息联网公开。
此外,《方案》还规定,要加强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建立并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医务人员人文培训,提高医患沟通技能,以患者为中心,对患者进行诊疗全过程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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