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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修正案拟二审:应报告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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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即将提交10月19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拟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应披露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并强化审计机关的层级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记者会上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完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相衔接,草案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并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
二是,加强审计工作经费的财政保证。为使审计工作经费切实得到保障,并为一些地方开展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留有空间,草案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完善审计工作有关程序。为了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草案规定,审计机关遇有特殊情况,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不受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规定的限制。
四是,强化审计机关的层级监督。为了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和监督,草案明确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应当同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
五是,增强审计结果的运用。草案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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