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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本科新生放弃入学资格,浪费名额还是双向选择
随着2021年秋季学期各项工作的推进,部分高校开始公布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其中,安徽师范大学教务处公布的一则相关公告就引起广泛关注。
据其通报,截至10月9日,安徽师范大学2021级全日制本科新生有105名学生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经学生所在学院多次联系,部分学生明确表示放弃入学资格;部分学生仍无回应。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对105名学生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事实上,近年来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放弃入学资格的大有人在。
例如,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近期也发布了关于2021年放弃入学资格本科学生名单。据校方介绍,2021年共有119名本科学生主动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相关手续,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予以公示。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公示显示,截至2021年9月29日,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共有177人放弃入学资格,现对177名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将对放弃入学资格的新生进行电子档案注销。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今年9月28日消息称,据核实,我校2021年录取的39名研究生新生(其中硕士36人,博士3人)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八条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地大发[2019]26号)第四条相关规定,经研究,我校拟对逾期未报到的39名研究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微信公号“都市快报”报道提到,杭州一所省属重点高校的资深招办老师说,大学新生放弃入学资格的现象其实蛮常见,自己所在学校每年就有六七十人放弃学籍。高校一般都会在复核每个新生的入学资格后,发一份文件,公布放弃学籍的学生的名单,注销这些学籍,这是程序要求。安徽师范大学每年招生6000人左右,105个人放弃学籍,这个比例很正常。这次可能被网友关注到了,大家觉得不可思议。
报道中,省内高考志愿填报专家叶军老师说,弃学现象比较普遍,但比例很小。他自己就有学生弃学,之后复读考了更好的大学。他介绍,之前也一直有讨论,认为这部分弃学的学生,浪费了录取的名额。安徽等不少省份目前实行传统的志愿填报方案,学生先录取到一个大学,再录取到大学内部的志愿,学生填写志愿数不多,这导致很多学生会被调剂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最后弃学现象会多一些。而浙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以学校+专业,填报80个专业的新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学生最后都被录取到自己填报的志愿,情况会好很多。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曾有多地教育部门发布消息,劝告考生不要轻率放弃入学资格。
例如,微信公号“重庆教育”2018年7月的推文就称,如果录取后又不到学校报到就读,不仅浪费了学校的招生计划,而且还影响了其他填报这所学校的考生的录取,既不利于学校,也不利于自己和他人。对学校和专业不满意可能只是自己主观想象,不去报到,不接触下专业,怎么知道自己一定无法接受,请不要带着抵触心理去看待自己的专业,通过接触和学习很可能会逐步适应并喜欢上所学专业。另外,一般的高校都会给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但转专业应符合一定条件,各高校规定的条件不尽相同。与此同时,还可以修第二专业或第二学位,也可以在报考硕士研究生时,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提醒考生,录取后不要轻率放弃报到或中途退学,以免耽误自己的学习时间,耽误一年,你可能会错失很多机会。
10月17日,针对安徽师范大学公告引发的热议,微信公号“光明网”刊发光明网评论员文章称,最近一些年,每有已被大学录取的考生放弃大学入学资格,总会引发不同的看法。在大学录取名额总体而言仍属稀缺资源的情况下,一个考生被大学录取而放弃入学,当然是对所涉学校及其总体招生计划的冲击,也一定会对所涉学校工作秩序造成不利影响。不过,随着大学录取名额稀缺性的缓解,自主招生学校范围的扩展,招生计划的刚性也就没有那么不可动摇,大学录取所附着的对考生必须入学的约束也就没有那么不可挣脱。实际上,即使是在资源紧缺的条件下,考生的报考志愿和大学的录取也并不意味着考生与大学之间存在着许身契约。考生的高考成绩,是考生学习能力的一个标识;而大学录取与否,则是学校对考生高考成绩和报名志愿是否认可的一个结果。决定考生与学校之间能否发生关联的关键,是考生志愿和学校认可。
在文章作者看来,考生志愿,其实就是考生的选择。选择当然是有条件的,有限制的。对考生选择的最大制约因素,就是考生的高考成绩。在成绩被认可的范围内,考生的选择可以是多样的。在高等教育成为社会流动的最重要通道的社会架构下,考生的多样化选择隐形于高考成绩约束下的“退而求其次”的志愿排序,以及作为整体的高等教育仍属最优社会流动通道所形成的近乎100%考生都入学的结果。但是,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越来越多的考生被大学录取之后选择放弃入学资格,这或说明大学作为社会流动通道的最优性对于某些个体而言已非最优。这或也说明社会流动通道多样性的出现以及通道之间差异的减少。“已非最优”也好,“差异减少”也罢,这只是一个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更非是对其形成以及变化的原因的分析。无论如何,既然考生放弃大学入学资格既不违法,也非缺德,而只是失守自己志愿后的一个选择,或只是给录取他们的学校带来些许不便。那么,人们也不妨宽容以待这些放弃大学入学资格的年轻人,让他们自己去体会放弃与执着、庆幸与遗憾的人生况味。
文章认为,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高校录取,都是考生与高校之间的双向选择,考生投报多所高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随着中国高校自主招生的制度化,考生放弃某所高校入学资格也将成为常态。
如果有考生选择放弃,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让其他人的机会不至于被影响?极目新闻评论文章表示,这个不妨在高校招生制度上,进行程序上的打补丁,就像一些合同中的后悔条款那样,设置一个确认环节。如果考生被录取,可以给一个后悔的日期。诸如高校在预录取环节时先行告知,以确认考生的最终意愿,在收到预录信息或录取通知的若干时间内,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提交确认了的,则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没有确认的,则视作自动放弃。这样,可以把其他人的录取机会提前留出来,以减少录取名额的浪费。
文章称,根据现行规定,到开学时间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这个时候,想调剂补救,已没有空间了,只能坐视录取名额与教育资源的浪费。所以,这个报到的确认环节,不妨在录取阶段,先行摸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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