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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方方删贴,向柳忠秧道歉,不然列入“失信人名单”
2016年4月15日,诗人柳忠秧诉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一案,随着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方方上诉、维持原判,似已尘埃落定。
但就在7月5日下午,方方发布长微博称,收到广州法院执行庭的电话,要求她履行法院判决,否则就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全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失信者黑名单)。方方向律师咨询,一旦被纳入这个黑名单,那么意味着她将“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连动车的一等座也不能坐,不能高消费”。
对于可能面临的严厉惩罚,方方感到愕然,于是微博公开致信广东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诘问“作为公民,我的批评权利在哪里?”
“虽无奈,但在努力执行判决结果”
广州法院两审的判决结果有四条:1、删除相关微博;2、在其微博公开道歉;3、赔偿柳忠秧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4、承担诉讼费用500元。
方方2014年5月发布的不点名批评柳忠秧的微博。对此,方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虽然不服,但是她仍在一面申请再审,一面履行判决结果。对于最后两条,已经一次性支付。
“关于公开道歉一条,这个不是方方的问题。判决书上写有如果不执行道歉,则由法院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费用由方方承担,这是另外一个选项。而方方已经明确表态不道歉了,也就是选择了法院刊登判决书,但是法院到目前没有刊登,所以实际上这也不是方方没有执行判决。”方方的代理律师王嵘告诉记者。
问题就出在第一条——删除相关微博上了。王嵘说,因为方方已经向广州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而再审中原始证据至少应暂予保留。另外在再审申请批复之前,广州高院要求广州中院先对方方一方进行庭后释明,也就是由法官解释为何作出如上判决。在这两项都没有完成,且广州法院执行庭知悉的情况下,执行庭仍然给方方下达了如不完成判决执行,将会把她列入“失信者黑名单”的通知。
“现在正在申请再审,要求推翻这个判决,其关键就是在于那条微博。如果再审,微博删了,我们争论的对象不见了,反映这条微博影响和舆情的评论也没有了。所以我们就认为,(判决)第一条虽然有执行效力,但是你应该容我再审下来再说的。”对于再审的问题,方方的代理律师王嵘补充说,“终审是有效判决,但是所有冤假错案都曾经是有效判决,再审程序就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有效判决可以先执行,但本案中删除微博这个判决,如果执行了,就是毁掉了再审的证据。”
据王嵘介绍,广州中院认为,既然有执行效力,那么就必须执行,不执行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么轻微的批评都要承担如此风险,以后谁还敢批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法律后果并不像方方微博公开信上说得那么简单,实际上要更严重更复杂,比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限制其贷款、融资等金融活动,不得旅游、度假,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不得住星际宾馆,限制出境等等。
对于可能的严厉惩罚,方方感到错愕:“如果像我这么轻微的批评都要承担如此风险,以后谁还敢批评?”
方方认为,她对柳忠秧的批评是“基于事实”和“相当克制”的,其批评的重点不在于柳忠秧请客吃饭、开研讨会,而是在于在评奖前夕连续不断地搞这些,而且大部分评委都在其中,“严重违反了评选规则”。
方方微博截屏图方方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对于柳忠秧评选前的活动,湖北省作协党组书记的确几次找她商量怎么办。她只是觉得风气如此,很无奈,也不想管。只是听到满票通过的信息,才生气而发声,“是一个正常不过的职务行为。”
“但是广州法院却死抓‘搞定所有评委’,搞文字游戏。”
“‘搞定’这个词,本身是中性的,基本含义是通过活动达成目标。应该说明的是,我在批评柳忠秧时,没必要先去查清柳忠秧是否把全部评委都搞定,而是柳忠秧有没有搞这些违规活动,有没有通过吃喝送礼与评委拉关系而使自己占据投票优势,有没有评委因参与了这些活动并为他低劣的诗作投出赞成票等等。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有!”
这种在方方看来是“反智反常的判决结果”,让她不禁向广州高院院长龚稼立发问:如果连这样的批评都算侵害名誉权,都是违法行为,那么,我们的批评权利在哪里?我们的批评的界限又如何界定?
“大不了留在武汉不出门”
尽管始终坚持认为判决不当和失衡,甚至有些意气地放言“坐牢也不道歉”,但是冷静下来的方方还是觉得应该尊重法律,“既然这样判了,我本来也就想自认倒霉了,尊重法律,就先这样去做,毕竟打官司太耗费时间和精力了。”同时方方也并没有放弃法律赋予她的申请再审的权利。
但现在方方觉得,她必须要抗争到底。“我现在不想认倒霉了。再审不行,我就寻找其他合法途径,抗争到底。列入‘失信人名单’也没什么,大不了留在武汉不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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