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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要让艺人意识到涉毒将对利益产生毁灭性贬损

舒锐/法制日报
2016-07-03 14:0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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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是“世界禁毒日”。近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副主任兰卫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涉毒艺人不会“一棒子打死”,涉毒了就应该接受惩罚,惩罚完了就可以回归社会,如果符合规定,还可以出来演出,“但是老百姓也有权利选择,例如发表看法,或者不去看他的电影,那也是很正常的”。

艺人是公众人物,其不当行为将在社会中产出一定的仿效效应。我们不能强求每个艺人都“德艺双馨”,但遵守法律、遵循社会底线规则,是最基本的伦理要求。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吸毒都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以及即使是仅仅持有少量毒品,也将被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持有毒品较多的,还将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从国家强制法的层面,并不能因为艺人涉毒就禁止其再次从事演艺事业,法律不能因为涉毒艺人给公众带来的严重消极影响,就对之进行资格罚。在这种意义上,法律所能带给涉毒艺人的震慑是有限的。然而,法律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则,法律所难以调整的行为还可以通过行业准则、职业道德等其他社会规则进行约束。

事实上,涉毒艺人不仅将受到法律惩罚,还将受到来自多方面的多重负面影响。首先,正如兰卫红所言,“老百姓有权利选择”,涉毒艺人直接面临的就是世道人心以及社会舆论的惩罚,涉毒将极大影响艺人形象,势必将对艺人的演艺事业造成深远负面影响,甚至将因此结束演艺生涯。

其次,演艺作品的完成一般需要持续较长时间,如果在作品完成过程或者正在发行过程中,艺人因涉毒被抓获,其形象无疑将跌至谷底,这将使作品商业价值受到巨大贬损,艺人也将面临着承重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演艺界已经出现共同抵制涉毒艺人的行业规则萌芽,如2014年,北京42家知名演艺机构共同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随着演艺机构更多地承担起社会责任,演艺界共同参与抵制毒品的行动,可谓是大势所趋,届时,即便法律不禁止涉毒艺人进入演艺圈,他们也将在演艺圈寸步难行。

其实,通过强行法之外的合法手段来抵制涉毒艺人对各方来说,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我们呼吁全社会尽早形成让涉毒艺人难以重归演艺圈的氛围,这一方面能够引领良好社会风气,另一方面,也将降低演艺行业的风险成本,更重要的是,让艺人们意识到涉毒将对自己利益产生毁灭性贬损,才能更坚定地选择洁身自好,这实际上也是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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