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高校教师读博后离职被索还“受聘工作的工资”,校方:系借支
近几年,关于高校的劳动争议纠纷频频出现。早前,国内高校为了培养人才,允许教师离职攻读博士学位;但为了留住人才,又与教师签订协议,规定为其读博期间提供工资补贴,约定教师毕业后返校任教,甚至规定了服务期年限。
没想到的是,出现了变数。刘玲(化名)也是其中一位,她因博士毕业后未返校任教,被曾经就职的河南师范大学(简称“河师大”)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读博期间学校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工资、社保、生活补贴等,共计约41.64万元。
昔日的一纸协议书将离职教师和高校深度捆绑,也成了双方对簿公堂的争议点。刘玲认为上述工资补贴为“合法收入”,自己也承担了部分教学任务;而校方坚称,按照协议,双方已经解除人事关系,这是“借支生活补贴”,对方未返校工作须归还。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刘玲处获悉,今年8月份,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刘玲应向河师大返还各项费用共计33.3096万元,以及返还单位缴纳部分的公积金及养老保险共计8.3284万元。
面对败诉,刘玲称对一审的事实认定部分有异议,拟上诉。
根据法院一审认定的事实,2006年,刘玲通过应聘进入河师大工作,专职教师,事业编制。2013年,双方签订协议书,其中规定:河师大同意刘玲到某大学攻读统招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学习时间从2013年9月至2016年6月,报考博士类别为统招非定向。入学时,刘玲的人事档案转入攻读博士学校,培训期间,校方为其保留住房,由河师大商学院担保借支生活补贴。刘玲在完成学业取得学位后,应按时回河师大报到,由河师大商学院安排具体工作,在河师大服务期不少于八年。如因刘玲的原因,不能按时来校工作,河师大商学院负责督促刘玲偿还其上学期间向河师大借支的生活补贴。刘玲在到河师大正式报到工作前,与河师大无隶属人事关系。
上述协议书还规定了刘玲上学期间的待遇以及考核细则,包括:第一学年,脱产学习,不进行年度考核,停发校内岗位津贴。从第二学期开始,攻读博士人员受聘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接受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发校内岗位津贴;未授聘人员,停发校内岗位津贴。读博期间,要以河师大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I源期刊或CSSCI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签订协议书后,2013年9月,刘玲到某大学商学院攻读博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8年10月,河师大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向刘玲支付工资、公积金以及在职人员预发工资等。刘玲从第二年开始应聘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并参与学院的考评。2017年12月,刘玲博士研究生毕业。2019年5月21日,刘玲向河师大递交离职申请,8月28日办理离校手续。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河师大在刘玲读博期间向其发放的是借款还是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刘玲是全日制博士生,与其他教师有一定区别,不应当获得全额工资及相应的待遇,认定刘玲的校内岗位津贴是其应得的合法收入。但刘玲在获得原告发放的工资及各项待遇后,并未按约定履行返回学校任教的约定,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返还已取得的费用,赔偿损失。
刘玲不服。她解释,自己是与河师大协商家属安置问题未果,因而没有在河师大办理报到手续。在一审中,法官认定了河师大从第二年聘用并每年考核本人的事实,并且本人提供的证据也表明河师大对本人的年度考核管理、教学科研要求的标准与其他在职教师完全一样,但法官却不认可本人获得劳动报酬即全额工资,要求本人在2013至2018年的工资社保41万余元返还给河师大,只认可准许本人获得岗位津贴:工作50个月39332.4元,月均786元。
图说:刘玲2014至2018年受聘工作期间的劳动内容。受访者 供图
“相当于我这四年多的工作没有工资社保,一审判决违背劳动聘用的事实、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刘玲认为,对于应当返还的金额,应按工作年限折抵、再扣除第一年36个课时费后,最终应当返还24252.87元,计算公式如下:[(43284+2600+1820+4883.1+5540.64)*(96-50)/96]-3600=24252.87元。
刘玲根据一审《流水核对表》整理。 受访者 供图
至于校方的态度,河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师资科相关负责人曾告诉澎湃新闻,学校与刘玲签署的协议书明确写的是“统招非定向”,也就是说她跟学校脱离了人事关系,他们在读博期间领取的工资是学校以“借支生活补贴”的形式发放的。
而教师的劳动付出是否应当拿到相应酬劳?上述负责人解释,教师在读博期间趁寒暑假回来带课或者辅导学生,学院已经给他们支付了酬金,这部分钱并没有追还。学校只是要回培养成本,没有增加额外的惩罚性措施,更没有收取违约金。“他们读博期间不应该拿这些待遇,但我们是为了培养人才,鼓励他们毕业后回校工作才给的。现在他们不回来了,我们就要把成本收回来。”
针对此案,目前双方仍在走法律诉讼程序。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